峨政办发〔2025〕2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峨山县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与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并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0 17:09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为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峨山县被省级列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以下简称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县。为开展好试点工作,结合峨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统筹防止返贫和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把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织密扎牢总要求,实现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总目标,探索过渡期后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工作机制,整合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资源,适度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内容和深化有关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过渡期后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综合研判和快速处置机制。强化数字赋能,推动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服务。通过统一标准体系、分层分类救助帮扶、规范认定程序、拓宽监测方式、健全责任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常态化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确保易返贫致贫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进一步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兜细兜牢民生保障网。

三、工作任务

(一)统一标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6类统一为低收入人口,并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为单元统一认定对象。

(二)对象分层。从困难程度和自身发展能力两个维度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分层,按照困难程度将低收入人口分为三个圈层:第一圈层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第二圈层是低保边缘家庭;第三圈层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人员。同时,区分有无劳动能力,对低收入人口实行分类管理。

(三)分层分类救助。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救助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给予差异化、针对性分类救助帮扶。对第一圈层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主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必要专项救助;对第二,第三圈层的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主要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同时,对遭遇各类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类社会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激发其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设立慈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慈善帮扶。

(四)监测管理。将存在现实困难和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对象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做到应纳尽纳。但明确动态监测对象不等同于救助帮扶对象,监测对象只有符合相关救助帮扶条件,才能成为救助帮扶对象。要细分风险类型和情形,防止无差别全员监测。同时,要建立监测对象退出机制,适时将不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员退出监测范围。

四、工作措施

(一)发现救助需求。综合利用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动态监测预警等方式,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救助需求。

1.自主申报。困难群众通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社会救助服务站等代为提出申请。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发应用APP、微信小程序等客户端,方便困难群众网上申报。

2.入户走访。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等通过入户走访、摸底排查,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救助需求。

3.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困难群众政策咨询和求助申请。

4.动态监测预警。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低收入人口数据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掌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失业人员、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家庭、重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残疾人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救助需求。

(二)按程序规范认定对象。在认定过程中按照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的做法,合理确定救助类别、分层认定对象。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峨山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低保积分制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峨山县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峨山县低保积分制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60%的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基本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峨山县低保积分制相关规定的,认定为其他低收入人口。

(三)按程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或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经授权,峨山县民政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保障认定条件。

(四)按现行政策分类救助帮扶。建立民政部门统一认定低收入人口,推送各职能部门分类救助帮扶的工作机制,实现低收入人口信息一门入库、动态监测、分层管理、因需推送,分类实施救助帮扶,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全面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1.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民政部门按现行社会政策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参照单人户)、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给予救助。

2.完善专项救助帮扶。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实际需要给予相关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因突发事件、意外受伤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及时给予急难型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医疗救助:医疗保障部门对低收入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直接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其他对象的医疗救助待遇按照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执行。

教育救助:教育部门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人员,采取减免有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保障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住房救助:住建部门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相应条件,通过配租公租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取住房公积金、适当减免租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等方式进行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人社部门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就业援助的低收入人口,按照规定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落实创业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技能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临时救助:民政部门要根据困难情形,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急难型、支出型和其他型应急性、过度性救助。急难型要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后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受灾人员救助:应急部门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人口,按现行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3.落实补贴性政策帮扶。困难残疾人帮扶:按现行政策,对低收入人口中的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和护理补贴帮扶,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帮扶,对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帮扶。困难老年人帮扶:按现行政策,对低收入人口中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补助老年人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有自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给予集中照护服务帮扶,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帮扶。

4.推动服务性帮扶。物资+服务帮扶: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司法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相关政策对低收入人口提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同时,调处低收入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养等矛盾纠纷。

5.开发产业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应在落实好现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金融等部门或机构,通过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支持、生态帮扶等措施,激发他们脱困解困的内生动力。一是农户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等产业帮扶措施;二是就业帮扶车间项目、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乡村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交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以工代赈项目、劳务输出项目、劳务协作项目等就业帮扶措施;三是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普惠金融产品以及农业保险、商业防止返贫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普惠保险金融支持措施;四是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等生态帮扶措施。

(五)加强监测预警。整合农业农村、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信息数据,不断健全科学的预警指标体系,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坚持线上监测线下摸排相结合,充分发挥线上大数据赋能和主动发现功能,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1.完善线上监测。逐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立录入、分层分类、派单、预警、督查跟踪为一体的完整数据平台,充分发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等基本功能,加强与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实现数据闭环,对全县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

2.强化线下监测。各乡镇(街道)对线上比对出的预警信息要及时开展线下核查。组织动员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员、乡村振兴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常态化入户走访风险预警对象。

3.完善信息预警。对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现行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合理设置预警指标,研判是否符合救助帮扶条件。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常态化掌握低收入人口的家庭经济、户籍、收入、人口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帮扶政策。

4.实施分类派单。梳理完善线上受理、转办、办结等工作流程,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增设劳动能力、劳动条件、劳动意愿、住房安全等监测指标,并通过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平台线上和其他方式推送至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应急、慈善组织等有关单位或组织,予以救助帮扶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民政局牵头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并负责组织统筹推进。成立峨山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一体部署,一体推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定期分析研判,及时解决问题,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工作。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局要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举办业务培训班、深入一线开展业务指导,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专干和基层网格员综合业务能力。建立推进工作台账,逐项明确问题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和推进时限,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跟踪问效。跟踪评估工作开展成效,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研究调整工作方案。县专班要认真总结试点改革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做好宣传,对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可探索建章立制固化成果。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解读,加强对衔接并轨工作进展及成效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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