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市驻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20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制度,修订形成《峨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和《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云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实施;将县教育体育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机构职能职责调整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云南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3年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燃气经营许可”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峨山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此前峨山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