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玉溪市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日前,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玉溪市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为便于各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就《实施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厕所革命”作出重要指示,“抓‘厕所革命’是提升旅游业品质的务实之举”,2017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旅游系统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取得的成效作出重要指示,“厕所问题不是小事情,是城乡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不但景区、城市要抓,农村也要抓,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来推进,努力补齐这块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关于“厕所革命”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8〕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6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厕所革命”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22号),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通过新建、改建城市公厕和改造提升乡镇镇区公厕,全面消除旱厕(含通槽式水冲厕),切实解决城镇公厕和旅游厕所数量不充足、布局不合理、设施不齐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彻底改变了城镇公共厕所脏、乱、差面貌,为持续巩固城镇“厕所革命”成果,全力助推美丽县城、文明城市和生态宜居文明幸福魅力之城,进一步提升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城镇公共厕所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建设部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云南省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玉溪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实施办法》,通过征求市级相关职责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及部分乡镇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
“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城镇建成区公共厕所数量已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如厕需求,但仍然存在规划建设布局不够合理,管理维护制度不够健全等不足,需从制度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出台,不仅有效解决运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还有针对性的解决规划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为城镇公共厕所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使用提供制度依据。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城镇公共厕所规划和建设、城镇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和使用、奖励与处罚、附则。主要明确了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管理目标、适用范围、建设管理责任、规划建设标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标准、保洁服务、考核考评等。强调了注重实用力戒豪华、注重细节以人为本的理念,细化了卫生器具、内墙(地)面材料、地漏等建筑材料的具体要求。要求重点旅游城市、省级特色小镇公共厕所达到“三无三有”标准,即: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其他公共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即:地面净、墙面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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