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
现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19〕213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美丽县城”建设的主要抓手和重点内容,各县(区)要建立政府统筹组织、职能部门协调指导、街道具体实施、社区协同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科学规划实施。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结合摸底情况,科学编制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年度改造任务,坚持“一院一策”和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原则,按照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标准、验收规范等,确保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资金筹措。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明确居民的出资比例,资金来源可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居民共同收益、捐资等;符合中央补助范畴的改造项目,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和中央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积极引导管线单位、产权单位、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宣传“共同缔造”理念和有代表性经验做法,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加强对改造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要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确保改造提升工作稳步推进。
六、巩固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健全居民自治基础上,各县区要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引导居民合理选择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坚持党建引领,提升“红色物业”管理水平,推进小区后续管理专业化、常态化,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附件:1.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pdf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pdf.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