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9 16:18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峨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政务服务工作中的舆论导向作用,切实增强政务服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规范对外新闻发布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新闻发言人,是指由峨山县政务服务局指定,负责代表本局对外发布新闻信息的工作人员,由局主要领导、局分管领导担任,并按需要设置新闻发言人联络员,新闻发言人联络员由局办公室人员担任。

三、坚持以党和政府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地发布政务服务工作新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四、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本局新闻发言人指定专人担任,代表本局对外发布新闻。主要职责包括:协调、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审核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主持新闻发布会;代表本局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五、本局新闻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根据工作需要,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受新闻发言人委托,本局有关股室负责人可以发布有关新闻。

六、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政务服务工作的重大方针、规章、规定、政策、决策等信息;

(二)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三)支持、促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突出成效;

(四)政务服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

(五)政务服务部门出台的新举措、新机制;

(六)查处违法违规重大事件以及突发性事件处理情况;

(七)政务服务信息、社会治安等知识普及信息发布;

(八)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意见或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等事项;

(九)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信息。

七、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

(三)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四)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五)通过县政务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政务服务网上平台进行发布;

(六)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八、新闻发布工作流程

(一)明确发布主题。局新闻发言人根据局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报新闻发言人和局主要领导审定。

(二)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参加发布的相关股室提供,送新闻发言人和局分管领导审定,报局主要领导审签。

(三)严格报批程序。对全县范围内政务服务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凡以峨山县政务服务局名义统一协调处理的,参与处理的单位或机构负责提供基本情况和素材,由局新闻发言人报请县委宣传部确定宣传口径并形成新闻通稿后统一对外发布。必要时,由新闻发言人主动商请县宣传部门指导处理有关本系统突发事件的报送口径统一、新闻事实审核、媒体报道回应和澄清事实等工作。

九、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对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如需对外发布,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十、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机构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信息,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新闻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履行报批手续。对超越新闻发布会主题范围或与发布新闻无关的提问,新闻发言人可以不予回答。

十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新闻发言人应当在第一时间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按照“快讲事实,慎讲原因”的原则,向公众发布事件真实情况。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应当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县委宣传部同意后举行。

十三、局新闻发言人定期对舆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重大事件及时分析;向局领导报告媒体动向,并提出新闻发布对策建议。

十四、实行新闻发布备案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档案,每次新闻发布会内容所涉及的音像、文字、图片等相关材料由局办公室归档管理,以备查询。

十五、本制度未涉及的其他对外新闻宣传工作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本制度由峨山县政务服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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