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峨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发布要本着“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保密”的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二、各股室负责人是信息发布、更新的责任人,应对所负责的平台、栏目及时提供更新、增加、删除具体内容,保障上网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1.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信息发布与更新由局办公室负责,各股室配合,拟发布信息先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交由局办公室发布。
2.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和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信息发布与更新由行政审批股、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负责,拟发布信息先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系统管理员发布。
3.峨山县一站式惠民平台信息发布与更新由政务管理股负责,拟发布信息先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系统管理员发布。
4.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系统信息发布与更新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股室负责,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