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峨山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峨山县税务局于2022年5月31日举行《峨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送审稿)》)的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近年来,峨山县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城镇规模发生重大变化,2005年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范围已经与城镇化进程不同步、与城镇新规划不相符、税收调节经济职能作用弱化。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土地资源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峨山县税务局就《峨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送审稿)》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第1号公告
5月17日,峨山县税务局在政府公开网站发布《关于<峨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送审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向社会各界公告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等事项。
(二)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
5月19日前,按照程序确定了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监察人2名;采取自愿报名和邀请等方式产生听证代表15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相关行业代表、企业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听证代表中,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法律工作者1名,相关行业代表7名,企业代表3名,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名。
(三)发布第2号公告
5月20日,峨山县税务局在政府公开网站发布《关于<峨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送审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向社会各界公告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听证旁听人等事项。5月27日前,将《方案(送审稿)》等相关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于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15:00-17:30在峨山县税务局练江南路22号501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的参加人员
1.听证主持人
普学文 峨山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决策发言人
金云峰 峨山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3.听证代表(15人)
王华新 峨山县嶍丰住房和市政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茂林 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财务总监
陆荟夷 玉溪市交通职业教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施 鹏 小街街道舍郎社区居民
封兴学 化念镇化念社区居民
陈春勇 双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矣俊萍 小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泉利 化念镇副镇长
丁光林 县人大代表
矣 翔 县政协委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王伟庆 县税务局三级主办
冯 涛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主任
张 源 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股股长
赵永富 县发展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党鸿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股长
4.听证监察人(2人)
杨 艳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 伟 县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文稿股股长
5.听证旁听人(4人)
柏开贵 县人大代表
龙相宇 柏锦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委会委员、治保主任、团委书记)
阮惠萍 双江街道财政所副所长
杨 斌 化念镇财政所副所长
6.听证记录人(2人)
王燕凌 县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朱永瑞 县税务局一级行政执法员
(三)听证会议程
1.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会议纪律;
2.主持人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3.主持人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决策发言人介绍《峨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送审稿)》的具体内容、依据等;
5.听证代表对听证内容发表意见;
6.决策发言人答辩;
7.听证主持人作会议小结;
8.听证代表最后陈述;
9.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四、听证会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
会议期间,15名听证代表共提出,主要意见建议如下:
1.有代表建议:玉昆厂区土地使用税调整到2024年投产后再征收。
2.有代表建议:舍郎全部纳入征收范围。
3.有代表建议:一是建议宝山村委会到玉楚高速互通区纳入二级地段。二是建议把县城坝区全部纳入一级地段。
4.有代表建议:一是建议将化念物流区划为二级地段。二是建议对县城征收范围原表述“南至:峨山职中桥”改为“南至:临江公园”;县城征收范围原表述“北至:猊江至石泉桥(锦屏中学)”表述不清建议改动。三是建议对化念镇征收范围原表述“东至:玉昆钢铁集团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村庄搬迁安置点以东至大红山”改为“东至:大红山”。
5.有代表建议:此次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调整方案从2023年1月施行。
五、对听证意见建议处理情况
1.关于第一条建议、第五条建议处理情况:《峨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送审稿)》是以《峨山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5-2030)》《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峨山县化念工业型特色镇规划》(峨政复〔2012〕23号)及相关税收政策为依据,结合峨山实际作出的符合峨山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需要的调整。2005年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范围已经与城镇化进程不同步、与城镇新规划不相符、税收调节经济职能作用弱化,目前作出调整的时间已有所滞后。
2.关于第二条建议处理情况:舍郎部分未划入征收范围,是因为该部分属于基本农田,除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外,不允许占用,将该部分划入征收范围意义不大。
3.关于第三条建议处理情况:一是县城规划并未到玉楚高速互通区,不做调整。二是把县城坝区全部纳入一级地段,不符合实际。
4.关于第四条建议处理情况:一是考虑化念新区长远规划和发展计划,化念物流区划为一级地段不做改动。二是对县城征收范围原表述“南至:峨山职中桥”改为“南至:临江公园”;县城征收范围原表述“北至:猊江至石泉桥(锦屏中学)”,经调整后改为“北至:易峨高公路岔锦屏中学路口”,该建议已采用。三是对化念镇征收范围原表述“东至:玉昆钢铁集团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村庄搬迁安置点以东至大红山”改为“东至:大红山”,该建议已采用。
听证参加人员对以上意见建议处理情况表示接受,下一步,峨山县税务局将对《峨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委会审议。
国家税务总局峨山县税务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