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编制依据
(一)编制目的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构建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高效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格局,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大局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省、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救助相关专项预案,结合峨山县灾害特点与工作实际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峨山县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时的县级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毗邻县(市、区)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本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参照本预案开展县内救助工作;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运行机制
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制:
统筹指挥机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灾害救助活动。
日常办事机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灾情会商、救助组织等日常工作。
技术支撑机构:设立自然灾害救助专家委员会,涵盖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住建、水利等多领域专家,为灾情研判、灾害评估、恢复重建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
专项工作机制: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视情设立综合协调、灾情管理、生活救助、物资保障、救灾捐赠、安全维稳、医疗防疫等工作组;一般自然灾害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救助,县级层面予以指导支持。
三、灾害预警与灾情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响应
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水利等部门及时通报预警预报信息,县安委办结合区域实际开展灾情预评估,按需采取预警通报、应急值守、物资前置调拨、派出工作组检查、向社会发布预警等准备措施,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
(二)灾情信息报告
建立分级、限时、规范的灾情报送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报送时限:乡镇(街道)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 2 小时内审核汇总并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特殊情形直报:出现死亡(含失踪)人员、房屋大面积倒塌等严重灾情的,遵循 “先报后核” 原则第一时间上报,杜绝迟报瞒报漏报。
动态报送:启动县级及以上响应后,灾情稳定前执行 24 小时零报告制度(干旱除外);灾情稳定后 5 日内完成灾损核查并形成专报;干旱灾害实行初报 + 每 10 日续报机制。
会商核定:建立灾情会商制度,多部门联合核定灾情数据,统一口径、共享信息。
(三)灾情信息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应急广播等渠道,灾情稳定前滚动发布人员伤亡、救助动态等信息,灾情稳定后发布核定的灾害损失情况。
四、四级应急响应体系(核心内容)
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将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 Ⅰ、Ⅱ、Ⅲ、Ⅳ 四级,对应差异化启动条件、决策主体与处置措施,实现分级响应、精准施策。此外,对敏感时段、薄弱地区发生的灾害,可酌情降低响应启动标准;响应终止按启动对应权限执行。
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安排
《预案》明确灾后救助全链条工作机制,保障受灾群众长远生计:
过渡期生活救助:将房屋倒损无房可住、次生灾害威胁无法返家、生活来源中断等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采取就地与异地、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规范资金发放,强化监督检查,保障过渡期基本生活。
冬春生活救助:针对受灾后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生活困难群众,每年 9 月下旬开展困难调查,10 月底前制定救助方案,通过资金补助、物资保障、以工代赈、灾歉减免等方式,解决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需求,全程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坚持群众自建为主,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保险理赔、政策优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科学选址,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风险区域,提高房屋抗灾设防能力;住建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应急、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强化质量监管与绩效评价。
六、全方位保障支撑体系
《预案》从 8 个维度构建保障体系,夯实救灾救助工作基础:
资金保障:救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快速核拨机制,适时调整救助标准,拓宽救灾捐赠等社会资金渠道。
物资保障:构建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协议储备相结合;建立紧急调拨、军地联动运输机制,开通救灾物资绿色通道。
交通通信保障:必要时对灾区实行交通管制;组织通信企业保障灾区通信畅通,预置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装备,畅通县乡村三级救灾通信网络。
装备设施保障:为基层配备救灾必备装备,统筹公园、广场等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安置点安全、卫生、治安管理。
人力资源保障:建强专业救援队伍与专家队伍,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有序参与救灾。
社会动员保障:建立县内对口支援机制,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形成救灾工作合力。
科技保障:开展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运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空间监测技术提升防灾减灾科技水平。
宣传培训演练: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与应急演练,每年开展 1 次以上基层防灾演习,提升全民避险自救能力。
七、监督管理与实施要求
《预案》明确,对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履职不力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与动态修订,各乡镇(街道)需对照制定本级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确保全县灾害救助工作上下衔接、协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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