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县政府制定《峨山县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葬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和执行,现从以下方面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殡葬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出台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葬奖补办法是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提升殡葬领域关键环节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举措。为促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等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为我县的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葬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政策目标和核心要点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核心要点
明确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及标准:覆盖符合惠民殡葬补贴对象、符合生态安葬奖励对象。明确惠民殡葬奖补项目为殡仪馆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补助和一次性惠民殡葬补贴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一次性惠民殡葬补贴”是指符合惠民殡葬补贴对象人员除享受殡仪馆四项基本服务补助外,给予一次性殡葬补贴。生态安葬奖励分为5个类别。
规范申请及发放程序:确立申请方法、所需材料、发放方式,构建全流程监管链条。
强化监督管理:严禁 采取瞒报、谎报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任务和举措
(一)构建全链条规范管理体系
规范奖补资金从申请到发放各环节操作流程,实现“申请有记录、发放有监管、使用有计划”。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定期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审计部门要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建立多元协同管理机制
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县政府统筹推进工作,主管部门牵头监管,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三)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奖补项目产生的费用实行先付后补,特困供养人员及低保对象直接进行现场免除四项基本服务费用,规范减免审批流程,杜绝违规减免。
(四)建立制度保障机制
村(社区)设立殡葬信息员由民政信息员兼任,负责宣传国家殡葬改革政策,及时掌握并上报本村(社区)居民死亡情况,动员丧属对死亡人员遗体进行火化和进公墓安葬,积极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四、涉及范围
(一)适用区域
峨山县全域范围内符合惠民殡葬补贴和生态安葬奖励的所有单位及个人。
(二)适用主体
管理及监督主体:县民政部门是全县惠民殡葬、节地生态葬奖补政策执行的主体,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审计部门要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五、后续工作安排
(一)开展宣传培训
通过政府网站、媒体报道、专题培训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及公众解读《办法》内容,明确操作要求和法律责任,营造知晓政策、遵守规定的良好氛围。总结、宣传好选择“厚养薄葬”“生态安葬”的正面典型案例,让群众听得懂、看得见、得实惠、愿参与。
(二)提升服务水平
民政部门要牵头抓好政策的学习运用和指导,确保各项政策顺利落地实施。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服务质量有提升。
(三)强化部门协作
要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共同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用地、规划、资金等问题。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统筹,足额安排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所需资金;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收费价格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价格制度;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要做好土地等要素保障工作。
(四)落实监督管理
坚持收支两条线,殡葬服务收费与奖补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独立核算管理。对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进行追责问责。采取瞒报、谎报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未按要求进入公墓安葬的,依法进行处理。
七、政策解释
本《办法》由峨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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