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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3 18:25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 打印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规范我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我县城市出租汽车起步于1997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视关心支持下,经过公司、车主、驾驶员的共同努力和城市居民的积极支持配合,出租汽车行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对于缓解城市居民乘车难的问题,方便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及解决社会就业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截止到2012年5月底,我县拥有出租汽车32辆,经营方式为挂靠公司经营。多年来,由于城市出租汽车存在管理不到位、行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等诸多问题,社会反映十分强烈:一是客运车辆经营期限不明确,市场准入和退出机不健全,经营者私下倒买倒卖现象突出,高价炒作经营权,影响了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出租车驾驶员不执行政府定价、不使用计价器、收费不规范拒载等行为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很强烈;三是1997年至今,峨山县中心城区未增加过一辆出租车,出租车运力运量不平衡,非法营运突出,冲击正常的城市客运市场;四是出租车超范围经营、异地驻点经营、与其他方式经营的客运车辆争抢客源冲突时有发生,影响了行业稳定;五是客运出租汽车驾驶人层层转包,形成高风险、低收入群体,造成行业不稳定因素多。因此,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是解决我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诸多问题和困难的现实需要,意义重大。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经营许可、经营管理、服务监督、法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明确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的职责,经营者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管理办法》着重突出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新投放的车辆,按有偿使用,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拍的方式取得经营权。二是经营权期限满,采取部门联动的方式收回。三是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明确设置了经营权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转让,规范交易行为。四是鼓励、引导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公司化管理。


原文链接:http://www.yxes.gov.cn/esxzfxxgk/zfgfxwjxxyx/20211213/1313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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