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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3 18:20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规范我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峨山彝族自治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我县城市公共交通起步于1998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视关心支持下,经过公司、车主、驾驶员的共同努力和城市居民的积极支持配合,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有一定的发展,对于缓解城市居民乘车难的问题,方便市民生产、生活、解决社会就业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截止到2012年5月底,在峨山县区域经营的公交汽车有12辆,其中:在县城经营的有6辆,化念镇经营的有4辆,甸中镇经营的有2辆。多年来,由于城市公共交通存在投入少、管理方式单一、行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客运车辆经营期限不明确,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经营者私下倒买倒卖现象突出,高价作经营权,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健康发展。因此,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是解决我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诸多问题和困难的现实需要,意义重大。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规划建设、运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监督管理、法偉责任、附则,共八章四十二条。

明确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的职责,经营企业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管理办法》着重突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由行业管理机构直接授予。二是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其他客运车辆,需转换为公共交通经营的,由政府主导,作为解决客运市场交叉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三是城市公共交通推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公司化管理。


原文链接:http://www.yxes.gov.cn/esxzfxxgk/zfgfxwjxxyx/20211213/1313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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