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峨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峨政办通〔202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精神,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玉政办发〔2021〕5号)及《峨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峨政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根据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新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管理需要,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管理办法》。已分别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0章44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定义,要求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
第三章,配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要与单位履行职能或事业发展需要相匹配,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凡未纳入购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购置。
第四章,使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充分盘活闲置资产,鼓励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用于出租的应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出租价格后公开招租。
第五章,处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需严格执行具体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处置。
第六章,收益管理。分类对行政单位、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财政非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使用收益进行规定。有政府性、隐性债务的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可用于化解本单位债务。
第七章,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事业单位涉及资产清查和评估工作的执行国家、财政部、省级相关规定,发生产权纠纷的,按照具体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第八章,资产报告、绩效评价和信息化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逐级报送国有资产报告,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九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
第十章,附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另行制定。
原文链接:http://www.yxes.gov.cn/esxzfxxgk/ezbtesxzfxxgkadmin/20211108/1313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