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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峨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7 17:28 来源:峨山县财政局 打印

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峨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峨政办发〔2021〕6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通过日常管理、开展清理、专题调研以及有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发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理顺和建立完备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增强各部门主体责任,让国有资产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实现国有资产配置效益最大化、使用效率最优化、管理处置规范化,夯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基础。

二、起草依据

1. 国务院第738号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2. 财政部财资〔2018〕10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3. 财政部财资〔2020〕97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4. 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办规〔2020〕3号《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5. 峨山县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峨改委发〔2020〕4号《峨山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两个部分,具体是:

一是指导思想。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促进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是基本原则。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占有使用与维护相结合。

(二)工作任务,包括九个部分,具体是: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职责。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强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具体管理职责、强化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对本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职责。

二是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加强核算入账,明确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加强登记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加强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加强权属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证书。

三是统筹高效、严格办公用房管理。严格办公业务用房权属登记,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登记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名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严格办公业务用房调配使用管理,对调配给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作出使用单位不得用于出租出借和经营的管理规定;严格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管理,建立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管理机制。

四是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能。要求从严配置、规范使用、调剂共享、规范处置。

五是创新方式、强化专项资产管理。加强经管资产管理、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加强所属企业资产管理、加强重大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

六是夯实基础、切实做好资产报告。全面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制度,年报以及国有资产综合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等工作。

七是分类施策、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办公家具、通用办公设备盘亏问题处理、逐步解决在建工程长期挂账管理问题、逐步解决房屋构筑物、土地权证不全问题、逐步解决公共基础设施不记账的问题。

八是有效盘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全面清查、摸清家底,对闲置资产进行整合利用,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加快盘活变现,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收支压力。

九是完善追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损失赔偿责任、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监督检查罪责问责机制。

(三)职责分工,包括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以及具体占有、使用部门的职责。具体是:

一是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负责对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资产管理事项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代政府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

二是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日常管理事项进行审批,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维护保养、调剂使用等管理工作。这是按照国务院第738号令《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在管理职责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

三是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的估值登记入账管理,负责资产的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

四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矿产、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牵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不动产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工作。负责代政府起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

五是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地表水、地下水等水利资源资产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工作。

六是其他单位(部门)按照谁占有使用、谁维修养护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包括五个部分,具体是: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指导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充实管理力量,提升管理效能。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要把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切实将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业务培训,提高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是实施绩效考核。要将国有资产管理目标和效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更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是强化监督问责。各级纪委监委、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日常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处置、隐匿、私分国有资产或坐支、挪用国有资产收益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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