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峨政发〔2021〕1号),现将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玉政发〔2020〕14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简化中介服务材料,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打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通过组织部门梳理,汇总形成征求意见稿,并结合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峨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并予以公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清理规范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7项,其中:取消中介服务事项7项,调整中介服务事项5项,新增中介服务事项25项。最终保留中介服务事项108项和投资项目技术性审查服务事项34项。
(二)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申办材料或开具有关证明;对改由审批部门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委托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不得由申请人承担;对改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一律不得指定中介机构,审批部门要公开各类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强指导,不得以申请人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文本格式要求拒绝申请人自行编制的报告;除保留的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新增或变相实施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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