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卫发〔2008〕64号
关于认真组织实施《中央补助峨山县
麻风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县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进一步加强推进我县麻风病防治进程,保持和巩固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麻风病防治经费4000.00元,用于病例发现和诊断补助,根据卫生部《2007年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方案》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峨山县卫生局
二〇〇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麻风病 管理方案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共印10份)
峨山县卫生局 2008年10月16日印发
中央补助峨山县麻风病防治项目
管理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促进国家和省《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实现目标,及早发现和治疗麻风患者,预防畸残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的健康权益。
(二)年度目标
1、复核麻风可疑线索不少于10条,开展密切接触者检查不少于10人。
2、发现新病例不少于1例。
3、治愈病例(峨山县2008年无治愈病例数)。
4、MDT治疗2例,其中MB三联化疗1例、PB二联化疗1例。
5、监测病人2例(双江镇高平玉河村1例、大白邑村1例)。
6、救治麻风反应、神经炎和严重药物不良反应(2008年无病例发生)。
二、项目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各级项目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项目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
2、峨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现场调查、督导考核、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项目范围
全县8个乡镇,76个村委会,554个自然村
(三)项目内容
1、病例发现
(1)可疑者筛查
1技术培训:对乡村医务人员开展麻风防治基本知识培训(内容:8条可疑线索和图片展示,麻风并可疑线索的发现,线索上报的程序,线索调查表的填写等)。
2筛查方法:经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深入各村寨(社区),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查找可疑症状者,筛出的可疑症状者,报峨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防专业人员确诊。
(2)密切接触者检查
1检查对象:治愈的现症病例的配偶,子女及长期与患者密切接触的人群。
2检查方法:经培训合格的各乡镇乡医负责对该辖区内麻风患者的配偶、子女和长期与患者密切接触的人群进行麻风普查,筛出的麻风可疑症状者,报峨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防专业人员确诊。
2、病例诊断和治疗
(1)完善诊断依据:开始联合化疗前,对新病例进行1次皮肤涂片、皮肤病理、血(尿)常规、肝肾功检查,必要时进行心电图及胸透等检查。
(2)开展规范治疗:联合化疗期间,县级专业人员应每月随访1次,全年不少于12次,每年做一次皮肤涂片检查,评价治疗效果。
(3)开展规范监测:对监测期患者,县级专业医生每年随访2次,做1次皮肤涂片检查。
三、规划管理
(1)重点工作
1健康教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计、制作宣传画宣传手册、宣传单、光盘等宣传资料,采取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相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如播放音像制品、张贴宣传画、刷写固定标语墙报、办培训班、组织开展每年的“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等,并定期评估。
2疫情监测:根据《全国麻风病监测方案(试行)》报告病例,进行现场指导,对麻风报表质量进行审核和汇总。
3人员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要把麻风防治知识的培训作为乡村医生岗前培训的一项内容,提高麻风防治工作的水平。掌握和了解麻风病的病因、临床症状和体征、诊断和治疗、畸残预防与康复等基本知识,转诊和报告麻风疑似病例。
4督导:县级每季度对乡镇督导检查1次,每次访视1-2名MDT患者。
四、督导考核与评估
1、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严格按项目要求和技术规范落实工作,项目工作结束后,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2、县疾控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责任,严格按照项目方案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对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的自查和督导;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项目汇总数据、工作总结及技术总结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
3、评估指标
(1)病例发现数;
(2)麻风病联合化疗的覆盖率达到100%;
(3)麻风病联合化疗的规则率达到95%;
(4)新发麻风患者中2级畸残率控制在20%;
(5)现症病例完成治疗时新发生的畸残率控制在10%;
(6)现症病例每年随访监测率达到95%以上;
(7)现症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每年检查率达到90%以上;
(8)皮肤科医生接受麻风病诊疗培训率达到90%以上;
(9)乡村医生麻风病防治培训率达到80%以上;
(10)公众麻风病知识知哓率达到70%以上。
五、项目进度
项目工作在2008年内完成。
六、经费安排及管理
(一)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峨山县专项经费4000.00元,支持峨山开展麻风病防治工作。所有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实行全程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为它用。
(二)配套资金
(1)云南省卫生厅每发现新发麻风病人一例,一经确诊,补助报病奖500.00元;玉溪市卫生局补助每例报病奖100.00元。
(2)玉溪市卫生局调查一个疫村补助300.00元;
(3)玉溪市卫生局追踪线索调查一例补助50.00元;
(4)玉溪市卫生局家属检查一人补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