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工作,防止医疗污水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和保障水源安全。
2018年9月20日,由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卫生监督局、峨山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常务副院长多部门组成污水处理验收小组对我县各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开展验收、督查工作。
本次验收、督查的内容有:
1、督查验收各乡镇卫生院医疗污水是否得到规范处置,坚决杜绝医疗污水未经消毒处理或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直接排放的行为发生。
2、督查验收各乡镇卫生院是否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对医疗污水处理的主体责任,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作为卫生院感染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硬件建设和运行管理。
3、督查验收各乡镇卫生院是否对污水处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污水消毒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停运。
4、督查验收各乡镇卫生院是否严格按照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医疗污水处理工作。
5、督查验收各乡镇卫生院是否每日认真开展消毒剂浓度、pH 值监测工作。
6、督查验收各乡镇卫生院是否定期开展生物学指标、理化指标监测工作,做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及处理后污水监测项目齐全,记录完整、规范,确保医疗污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规定的国家标准后方可排放,防止疾病传播。
通过此次对各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的验收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督查教育效果,各乡镇卫生院在充分认识到在重抓业务质量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对环境保护和疾病预防工作的重视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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