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彝族自治县文化馆公益性免费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7 16:07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峨山彝族自治县文化馆公益性免费开放

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县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适应文化馆免费开放的需要,建立健全我县文化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玉溪市文化局玉文发[2011]126号《转发关于印发黄峻厅长在全省文化馆(站)、美术馆、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远程视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的通知》和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关于县文化馆开展免费开放和公益性服务的工作的批复》等精神和要求,根据我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我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馆,是指政府设立、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指导、辅导、研究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并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

第二条 文化馆免费开放,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贴近实际和生活,贴近群众和服务群众为宗旨,不断发挥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的功能和作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遵循文化馆公益性事业的发展规律,不断推进群众文化事业科学、协调、持续发展。

第三条 文化馆设施时限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即参与文化娱乐活动和各种文化培训活动全部免费,与深化公共文化服务的品牌

第四条 文化馆向公众免费开放的设施主要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独立学习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图书室、娱乐 活动室等项目设施。

第五条 为确保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财政对文化馆免费开放和公益性服务资金投入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最大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实行峨山县文化馆免费开放和公益性服务的专项资金收支明细账目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多功能厅(小型会议、报告、演出)、展览厅、公共电子阅览室、宣传廊(栏)、辅导培训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室、独立学习(音乐、书法、美术、摄影等)、娱乐活动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公益性讲座、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和免费提供。我馆常设免费服务项目不少于8个服务项目。

第七条 文化馆每天开放,每周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11:30;下午14:30—17:30;晚上18:30—21:30,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为42小时。节假日期间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正常开放。

第八条 我馆每年组织广场、社区、企业、校园、家庭、乡镇等各类综合公益文艺演出及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5次。

第九条 我馆每年组织面向我县老年人、少儿、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的公益性免费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

第十条 我馆每年组织美术、书法、摄影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公益性大展览不少于4次。

第十一条 我馆每年组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题的专项宣传展示活动不少于3次。

第十二条 我馆每年组织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及作品推广活动不少于2次。

第十三条 我馆每年组织馆办团地下基层(乡镇村)演出不少于 50场。

第十四条 我馆每年组织面向基层文化站和本馆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业余文艺骨干举办公益性免费培训班不少于4期。

第十五条 我馆每年组织面向社会各类人员举办的普及性文化艺术、农村科技、科普、法制、卫生等培训班不少于10期。

第十六条 我馆每年组织面向未成年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文化艺术培训不少于8期。

第十七条 我馆每年组织有正式挂牌老年培训机构的年度培训(老年大学、老年诗书画协会)不少于6期。

第十八条 我馆每年组织各类公益性讲座不少于2期。

第十九条 我馆人员全年深入基层培训、辅导、调研的人均天数不少于36天。

第二十条 我馆每年出版《峨山群众文化》4期,(每年度一期,编印群众文化辅导资料和信息资料,收集整理业余作者的优秀作品)。

第二十一条 我馆每年积极创办、辅导并经常开展活动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民族民间等馆办艺术社团不少于3个。

第二十二条 我馆根据我县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律,结合我县民族文化地域特色,不断丰富文化服务内容,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打造和树立我县民族文化精品项目3个。

第二十三条 鼓励社会力量对我县文化馆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用于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第二十四条 我馆根据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需要,有规划地设置醒目的公示牌,含公共设施分布图、开放时间、免费项目、使用方法、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做到各类公共服务公示牌上墙。

第二十五条 我馆根据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需要,建立健全场地使用,设施设备维护,档案管理、图书借阅、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消防措施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六条 我馆工作人员和文化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第二十七条 我馆设立免费开放公共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每年定期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活动,满意率不低于80%,对群众的意见或投诉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八条 峨山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对我馆免费开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时间、项目、内容、质量、效果进行测评、检查,年终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我馆积极探索免费开放工作经验,创新服务模式,加强公益性免费管理和强化服务队伍建设,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服务差,完不成岗位责任和群众不满意的个人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我馆全体干部职工讨论、修正,形成统一,报峨山县文化旅游广电和体育局批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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