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峨山县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峨山县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县涉及招商引资发展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者调整招商引资、外商投资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决定在招商引资领域实施的政府投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四)其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统筹、指导、组织、参与全县性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六)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跟进机制和服务措施:承担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