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09 15:52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信息公开办)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具体工作,本局各室共同配合,按照本制度做好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制作依申请公开各种有关表格和工作流程,公开受理场所、电话,设定网上受理申请专栏,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书面信函、网上、传真等方式申请,会同有关科室,按要求时限整理有关政府信息,做出答复,并做好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上报等工作。

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收到申请后,登记并开具受理回执,然后会同有关室,对所申请的信息进行审核分类处理:

1.属于本局主动公开信息,向申请人说明获取的方法和途径。

2.属于本局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由信息掌握科室按《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和工作流程对信息进行审查,如不可以公开,由信息掌握室局书面说明理由,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如可以公开,由信息掌握室提供信息,报分管局领导按有关规定审核签发,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需收取费用按规定收取。

3.不属于本局掌握的信息,经相关室确认,由局信息公开办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知道信息途径,告知咨询途径。

4.申请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由局信息公开办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8.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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