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申报—077 烟叶税申报
发布时间:2019-03-07 16:06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事项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收购地税务机关办理烟叶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2

提供免填单服务

2

《烟叶收购情况表》

1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 云南税务网上税务局(客户端),下载途径:在浏览器地址栏中,粘贴云南税务网站主站地址(http://www.oldltax.yn.gov.cn点击省局主站→资料下载→涉税软件→【云南省网上税务局1.0 】

办理路径:【登录】办税中心申报烟叶税申报表填写】。

【办理流程】

1.png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201871日起,烟叶税按月计征。

4.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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