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收购地税务机关办理烟叶税申报。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 2份 | 提供免填单服务 |
2 | 《烟叶收购情况表》 | 1份 |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 云南税务网上税务局(客户端),下载途径:在浏览器地址栏中,粘贴云南税务网站主站地址(http://www.oldltax.yn.gov.cn)点击省局主站→资料下载→涉税软件→【云南省网上税务局1.0 】
办理路径:【登录】—【办税中心】—【申报】—【烟叶税申报表填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自2018年7月1日起,烟叶税按月计征。
4.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