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开申请。
【报送资料】
1.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1份 | 提供免填单服务 | |
2 | 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 1份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申请代开发票人身份证明 | 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 | 1份 | 原件查验,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可取消报送 | |
代开申请人为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原件查验,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可取消报送 |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1份 | 提供免填单服务 |
2 | 出租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 1份 | |
3 |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原件查验,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可取消报送 |
3.代开其他发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1份 | 提供免填单服务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 |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可取消报送 | |
其他纳税人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 | 原件查验,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可取消报送 |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可取消报送 |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云南省网上税务局PC端网页版(http://xl1.yngs.gov.cn),可以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业务,办理路径:【登录】—【发票办理】—【发票代开】—【专用发票代开】—【在线办理】。
3.云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终端(手机APP渠道:苹果iOS平台,在苹果手机AppStore中搜索“云南税务”,点击获取并安装即可使用;安卓Android平台,在360、百度等各大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云南税务”,下载安装即可使用。微信公众号渠道:在微信APP中打开【通信录】-【公众号】,搜索“云南省网上税务局”,找到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即可使用。),可以办理增值税发票代开业务。办理路径:【办税】—【代开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录入相关代开发票信息; 【办税】—【代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添加身份信息】,选择代开发票的自然人所对应身份信息后,录入相关代开发票信息。
4.自助办税终端,可以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业务。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纳税人领取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增值税发票需作废的,在代开当月,纳税人可向原代开机关申请作废已代开的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5.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业,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代理人或经纪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时应出具个人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6.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不征税。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7.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由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8.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应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纳入税收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12.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1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4.网上税务局PC端网页版只可以为已纳入税收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超经营范围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网上税务局PC端网页版办理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自我查询】——【办税进度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办理状态为【已办结】: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终端办理的纳税人,在代开发票申请列表页面,选择日期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当前激活企业提交代开申请的记录,并可查看代开申请记录的二维码。
15.网上税务局PC端网页版办理的纳税人,系统自动设置时间限制,在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动判定不能通过网上税务局PC端网页版办理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16. 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终端办理的自然人,自然人只需注册,无需绑定。
17.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18.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