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发票——030 发票验旧
发布时间:2018-10-26 10:51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事项描述】

纳税人应当将已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报送税务机关查验。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


已上传电子信息的不需要提供

2

作废发票全部联次


原件查验退还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省内通办), 全省通办仅办理定额发票和手工发票的验旧

2.云南省网上税务局PC端网页版(http://xl1.yngs.gov.cn),办理路径:【登录】【发票办理】【发票验旧领新】【发票验旧】【在线办理】。

3.云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终端(手机APP渠道:苹果iOS平台,在苹果手机AppStore中搜索“云南税务”,点击获取并安装即可使用;安卓Android平台,在360、百度等各大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云南税务”,下载安装即可使用。微信公众号渠道:在微信APP中打开【通信录】-【公众号】,搜索“云南省网上税务局”,找到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即可使用。)办理路径:【办税】—【发票验旧】。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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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验旧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开具发票作废的,验旧时应提供全部联次。

4.通过网上税务局PC端网页版办理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自我查询】——【办税进度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办理状态为【已办结】: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

5.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终端办理的,点击【办税】—【发票验旧】—【验旧】,在发票验旧页面,选择存在未验旧发票的月份,点击【下一步】按钮,页面显示可验旧的发票信息,可进行发票验旧操作

6.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终端办理的,点击【办税】—【发票验旧】,在发票验旧列表页面,输入日期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显示当前激活企业进行发票验旧的所有记录

7.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8.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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