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并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 2份 | 提供电子化填报 |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云南省网上税务局PC端网页版(http://xl1.yngs.gov.cn),办理路径:【登录】—【税务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在线办理】。
3.云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终端(手机APP渠道:苹果iOS平台,在苹果手机AppStore中搜索“云南税务”,点击获取并安装即可使用;安卓Android平台,在360、百度等各大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云南税务”,下载安装即可使用。微信公众号渠道:在微信APP中打开【通信录】-【公众号】,搜索“云南省网上税务局”,找到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即可使用。)
办理路径:【办税】—【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经营地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
4.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5.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6.网上税务局办理仅适用于云南省纳税人在省内跨区域涉税事项的信息反馈,省外纳税人到云南和云南省纳税人到外省的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目前只能前往经营地办税厅办理。
7.通过网上税务局PC端网页版办理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自我查询】——【办税进度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办理状态为【已办结】: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
8.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