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报告-007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发布时间:2018-08-21 09:02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事项描述】

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方式有:到开户银行缴纳、联网电子缴纳、现金缴纳、银行卡缴纳等等。纳税人需要使用联网电子缴纳的,可以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实现税款的实时划缴。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3份

提供免填单服务,税务机关提供《协议》文本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省内通办)

2.云南省网上税务局PC端网页版(http://xl1.yngs.gov.cn),办理路径:【登录】【税务登记】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在线办理】

3.云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终端(手机APP渠道:苹果iOS平台,在苹果手机AppStore中搜索“云南税务”,点击获取并安装即可使用;安卓Android平台,在360、百度等各大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云南税务”,下载安装即可使用。微信公众号渠道:在微信APP中打开【通信录】-【公众号】,搜索“云南省网上税务局”,找到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即可使用。)办理路径:【我】—【三方协议】—【我要签约】—【提交】—【三方协议验证】。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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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验证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办理事项前,应当先办理完成1.1.5—005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

3. 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办理的纳税人,有CA签章或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验证通过后直接进行电子档案归档,纳税人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CA签章或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网页版)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由纳税人下载并打印《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一式三份),加盖纳税人公章并送至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端)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验证成功后,需至办税服务厅领取纸质协议书,加盖纳税人公章。

4.现阶段我省可网签三方协议的共有15家银行,分别是: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富滇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

5.通过网上税务局PC端网页版办理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自我查询】——【办税进度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办理状态为【已办结】: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

6.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66号)

2.《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缴税业务的通知》(税总发〔201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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