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 2份 | 提供免填单服务 | |
2 |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 1份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 |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省内任一办税服务厅(省内通办)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在税务机关公布全国通办的任一办税服务厅
3.云南省网上税务局PC端网页版(http://xl1.yngs.gov.cn),办理路径:【登录】—【税务登记】—【报告备案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在线办理】。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在办理基础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5.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6.通过网上税务局PC端网页版办理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自我查询】——【办税进度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办理状态为【已办结】:指税务机关受理、办结了纳税人申请信息。
7.办税服务厅地址、网上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