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饮水安全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根据水利部《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统筹贫困村和非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程度。坚持严格执行标准,农村饮水安全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能随意降低标准,也不能盲目拔高标准。
根据《关于修订我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通知》(云水农〔2019〕1号),进一步精准识别并查漏补缺贫困人口饮水问题,确保2019年底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合格率纳入脱贫攻坚考核范围。
二、申报程序
由贫困户、帮扶干部或脱贫攻坚督查检查组向乡镇申报饮水安全问题,乡镇进行复核并拿出初步解决措施,上报县级水利部门,县级水利部门进行核准后形成未解决饮水安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立即进行整改。
三、评价标准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适用基本达标标准。
1.水量评价标准:我市安全饮水的水量要不低于35升/(人.天)为基本达标。
2.水质评价标准:千吨万人供水工程依据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水质评价,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即为达标;对于分散式供水工程,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
3.用水方便程度评价标准: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为基本达标。
4.供水保证率评价标准:供水保证率达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即一年中有90%以上的时间取水量不低于35升/(人.天)。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基本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只要有1项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
四、工作要求
根据发现一处立即整改一处的原则,各县区(园区)水利部门要建立饮水安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对饮水不安全的贫困户做到一户一档,立即拿出整改措施,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确保2019年底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五、考核指标
根据《关于修订我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通知》(云水农〔2019〕1号)、云水农〔2019〕27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贫困人口安全饮水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省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的48分中占3分,具体指标如下:
1.完成贫困人口年度安全饮水计划任务的,1分。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扣分。
2.安全饮水保障情况,1分。每发现1户已脱贫户安全饮水没有保障的,扣0.1分。
3.工程建设情况,1分。凡抽查发现建设资金未足额到位、工程质量差、水质安全无保障的,每发现1个问题扣0.1分。
六、问题答疑
(一)以前贫困户自己打的井,能不能享受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资金补助?
答:不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用于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解决受益范围内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不是用于补助个人。已经达到安全标准的不享受农村饮水安全补助。
(二)部分贫困户发现井水烧开后有水垢,水质是否达标?
答:部分群众对水质达标的认识存在偏差,因烧水有水垢而不敢饮用,其实是因为井水硬度比地表水高,只要水的硬度不高于450mg/L的限值,水质是达标的;还有部分群众轻信了饮水机推销者用试纸检测发黑的骗局,认为水质不达标,需要警惕。
(三)供水保证率是指什么?
答:供水保证率可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计算。
(四)如何确定水质达标?
答: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
饮水安全,造福人民。水利部门将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