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建成各类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74件,覆盖76个行政村,供水人口138740人,其中千吨万人供水工程6件(含自来水厂向农村延伸工程),千人以上、万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10件,供水人口共计86771人,占供水总人口62.5%;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258件,供水人口51969人,占供水总人口37.5%;解决了13.8740万农村群众的饮水问题。全县最高的供水执行水价为4元/m³,最低为0.5元/m³,平均执行水价为2.3元/m³;全县274件供水工程中,千人以上供水工程16件,都有计量收费设施,覆盖人口86771人;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258件,其中有28件没有计量收费设施,覆盖人口4766人。2020年水质检测合格率为65.71%,2021年水质检测合格率为68.57%。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水利及各级各部门的艰辛努力下,我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在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水源地保护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全县城市和农村供水保障能力、饮水安全工程覆盖面和自来水入户率大幅提升,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条件,发挥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之后村民吃上了干净、卫生的自来水,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更提高了村民的幸福感。
(一)深化农村供水水价改革工作。我县以“降低损失、促进增收、保障安全”为根本,全面贯彻省政府领导赴峨山调研指示精神,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农村供水水价改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厉行节约、安全卫生”的原则,把全面落实水价改革作为解决农村生活用水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调水价、改体制、降定额、控总量、补短板、强监管,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和完善与峨山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价体系,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公益化服务、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动作、专业化管理,建立供需平衡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达到“以水养水”目标,从而真正促进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健康长效运行。
(二)多措并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效显著。我县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19年、2020年先后投资3244.7万元,实施22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了22个村71个村民小组3261户12559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目前全县农村集中供水率为9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4.7%,规模化工程供水人口覆盖比例为45.7%。
(三)落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按照水利部(水农〔2019〕2号)《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要求,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人”、“三项制度”。
(四)强化监管,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做好源头保护。生态环境部门对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进行水质动态监测,严防水源污染。二是做好日常监测,我县配合疾控中心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三是做好常态巡查。建立健全水源地巡查制度,不断加强安全巡查力度,进一步保障了用水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运行管理粗放,供水保证率偏低。一是受地域条件和当初投资规模的制约,单个工程规模小,运行管理成本偏高。饮水工程建成后移交受益村管理,要求成立专管机构、落实专项维修资金、落实专管人员。但大部分村都没有按要求全部实施,严重影响了饮水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二是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户对供水保证率、供水质量和供水普及率要求不断提高。但一些工程当年建设标准不高,水源保护措施和净水工艺比较简单,大部分饮水工程没有净水设备,只是日常对水池进行简单的消毒药物投放,与用户现有的需求不相适应。
(二)管理体制问题。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主要是村集体负责管理。由于目前管理体制不到位,资金不到位,有些管理人员的待遇未落实或较低,而工作覆盖点多、面广、管线长,导致维护、维修方面有时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是缺乏运行管理技术力量,跨村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因无专管机构的协调、技术指导和维修技能的培训,个别工程已因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因素严重影响使用。急需给已经建成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培训一批懂管理、会维修、热心公益事业的供水管理人员,确保建成的工程正常运行、良性发展,让这项民生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三)供水工程保障能力不足。虽然我县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覆盖率较高,但许多工程为村民小组自己所建,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高,年久失修老化,管道多为镀锌管,质量较差且不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对于早期建成的工程运行时间长,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不当,工程老化失修,管材损毁、渗漏严重,管网漏损率在17%—35%之间;部份已建工程建设标准偏低,用材不合格,配套设施不完善,容易造成管道二次污染,工程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质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四)饮用水水质超标。我县从2016年成立农村水质检测中心开展水质检测以来,在不合格的水质中,微生物指标超标的51件,感官性和一般化学指标超标58件,其中肉眼可见物超标的42件,Zn超标的有8件工程,铁、氨氮超标4件,锰、PH值、硫酸盐2件,硬度超标1件。其中农村饮水金属超标等问题会严重降低农村饮水质量,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对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五)水质监测周期长。农村地区饮水工程管线长、落差大,用户分散管线布置复杂,在管理方面在存在漏洞,容易导致饮水被污染。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关键在水质合格,而这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同样是非常高的,但实际上,当前很大一部分的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设备都不够完善,同时还存在着水质检测人员较少、检测周期相对较长等问题,而这样的水质检测也无法及时为安全饮水提供预警支持。
三、解决对策
(一)运行管理方式改革
一是对千上以上集中供水工程采取引入第三方(或依托平台公司)组建供水运行管理公司,负责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管护;管理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是对千人以下较大集中供水工程采取租赁承包、出让经营权,承租期内对租赁承包项目进行独立经营和维护,并按期交纳租金;租赁承包金存入工程所在地专户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工程设备的大修及更新。
三是对千人以下较小集中供水工程采取由工程所有权或使用权人负责成立用水户协会或用水合作社,负责工程管理运营和征收水费,收取水费用于维修及人员工资,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负责进行监督指导。
(二)建立长效运行管理专项经费,完善落实扶持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农村公共事业的一项基本内容,具有较强的公益性,需要公共政策扶持,特别是村组分散式供水工程,要实现长效运行,管理资金的落实是关键,政府部门可设立长效管理专项资金,实现水费收取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水源地保护和日常巡查、水质监测、偏远山区和欠发达地区水价不能按成本收取的工程管理运行经费补贴、特别是运行电费,是构成供水成本的主要因素,应给予优惠,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或农村生活电价。在政府政策的优惠扶持下,利用市场机制和水价调控,推进饮用水工程效益社会化、市场化进程。
(三)加大各级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力度,促进工程良性运行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公共基础设施,有一定的特殊性,而目前由于农村大部分农民还不是太富裕,村集体经济建设也比较落后,建议卫生部门承担水质化验和水质监测任务,并优惠或免收水质检测费用;电力部门免收工程电力设备增容费,对于用电给予一定的优惠,同时建立财政补偿机制,用于工程大修或更新改造,以保障农村饮水工程的良性运行。
(四)提升城乡供水水质
1.加强城乡供水水质监管。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落实城乡饮用水卫生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指导。
2.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善规章制度,做好水源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巡检抽检工作,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必须建立日常水质化验室并配备专门水质检测技术人员,严格水质管理,切实加强水质净化和消毒处理。
3.通过采取保护水源、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和规范水质检测等措施,不断提升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农村居民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1.加快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千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千人及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由当地乡镇(街道)督促和指导所在村(社区)制定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
2.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由水利部门负责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调度,保障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和联合执法,全面排查和整治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各种人为破坏水源地工程设施与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各乡镇(街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