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农村集体聚餐汇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7-09-18 22:19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一、峨山县基本情况

峨山彝族自治县成立于1951年5月1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彝族自治县,也是云南省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县。县城设于双江街道,距玉溪市24千米,距昆明市116千米,全县辖区设2个街道、3个镇和3个乡,76个村民委员会,586个村民小组,幅员面积197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为16.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2989人,占总人口的74.3%,共有17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常住人口的68.8%,其中彝族占常住人口的53.61%。

峨山县现有食品经营主体3007户(食品生产企业15户、食品加工小作坊86户;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1458户;餐饮服务单位705家,其中餐饮365户,学校食堂60户,单位集体食堂22户,其它(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258户;无证未注册流动小摊贩约340余户);农村举办红白喜事、自办宴席公共场所(民事房)544个。

二、农村集体聚餐现状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传统风俗习惯,尤其峨山又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县份,民族文化浓重,热情好客,使得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现象相当普遍,凡婚嫁或乔迁、祝寿、孩子升学等都要举办规模大小不一的家庭宴席,但由于农村条件有限,加工环境卫生差,餐饮具消毒无从谈起,食品安全更是得不到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工作,我局明确农村集体聚餐职责及申报备案制度通知要求,凡农村家庭举行集体聚餐50人以上,食品安全信息员须提前48小时向所在辖区市场管理所报告,由监督员对举办者的食品原料、场地卫生条件等进行现场审查、监督。截至目前,我县共上报农村集体聚餐116余次,从上报数量来看,仍有大多数村镇因信息报送不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麻痹思想严重,未能及时上报备案。我局针对此现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待遇问题,得到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落实了一村一员制,为全县76个协管员按每人每月100元、信息员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了补助,有效解决了信息不畅的问题。另外,组织召开峨山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1期,近两千人参加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食品生产和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还发放农村集体聚餐指导手册644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台账507份,为基层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作出指导,规范了农村集体聚餐秩序。

三、存在问题

(一)监管人员严重缺乏。绝大多数举办者不积极申报备案,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和乡镇(街道)市场管理所无从获取信息,有些甚至是事后才了解情况,有些获取信息后上门指导有时还不被接受;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村集体聚餐大多都是扎堆举办,有时一天会同时举办5、6家,基层市场管理所现有的执法人员和交通工具(一所一辆车)不能保障对辖区所有集体聚餐活动进行上门指导,监管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现状致使工作人员只能对部分集体聚餐进行现场指导而基层监督所人员极少,虽然聘用有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但因有关知识缺乏,没有执法权,不足以发挥监管效果,执法力量不足,无法顾及。

(二)承办宴席能力不足。由于农村家庭办酒席桌数较多,而且几天连着办,大部分在民事房或者自己家中进行,使本来就不宽畅的加工烹调场所显得更为紧张。为了满足食用需要,不得不提前制作食品,食品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同时,就餐者有的还患有各种传染病,聚餐时上百人聚集一堂,极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三)加工卫生条件简陋。自办宴席的加工和就餐场所要么露天,要么用油布做顶棚,无防尘、防蝇、防鼠措施,蚊蝇灰尘多;冷藏设施严重不足,加工后待用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大量半成品与熟食长时间混放,极易引起食物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大量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属临时租借,清洗消毒设备缺乏,餐具不进行消毒,反复使用,每次使用后,仅仅用水冲洗;生产加工场所和加工工具生熟不分,存在交叉污染。部分加工场所紧邻家禽畜舍,就餐环境极易污染。

(四)原料进货渠道复杂。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及卫生意识差,农村办酒席户在原料进货上优先考虑价格,所需的食品、蔬菜、酒饮料等食品一般是从市场上购买的“三无”产品,进货渠道较混乱,肉制品未经检疫,采购食品时不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尤其是熟食往往贪图方便,就近购买,导致一些假劣食品流向了农村家庭宴席餐桌,使食品安全留有隐患。

(五)农村厨师未经正规培训学习就上岗。由于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均为家宴举办方临时邀请当地的土厨师或亲朋好友全权负责宴席的办理,加工制作程序简单,基本无有效的卫生清洗消毒和存储设施设备,食品加工制作人员事前未经健康体检,未经正规培训和操作不规范,有否不能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疾病不得而知,致使造成疾病传播。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打算

(一)管好厨师是关键。农村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主要操办人员,一般是一个主厨,召集一些帮厨,有纯粹帮忙性质的,也有承包宴席制作的盈利性质的。一般说,厨师如果重视食品安全,操作符合安全规范,那么,这次集体聚餐活动基本上就是安全的。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管理,摸清辖区厨师的基本情况,每年组织对厨师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建立农村厨师档案,收集其操办聚餐活动的信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厨师,探索建立退出机制。

(二)发展第三方提供餐饮服务是方向。农村集体聚餐一是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办事、安全节俭;二是提倡并逐步推广流动餐车,或者有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下乡进入农村以承包性质(包席)承办集体聚餐活动;三是在农村扶持一些村民开办主要针对集体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企业,在固定的餐饮加工烹饪场所加工食品,消除安全隐患。随着农民家庭收入的提高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改善,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委托流动餐车、餐饮企业操办集体聚餐,或者到餐饮企业聚餐,不仅保障了食品安全,还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三)落实工作责任是保障。目前,农村集体聚餐监管还在探索实践阶段,不许可、无法监管和处罚;当然,因无经营行为,也难以立法。但农村集体聚餐的种种不能保证安全的现状,使得其屡屡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领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因就餐者多为亲朋好友和左邻右舍,中毒者多选择自行就医治疗,外人往往无法掌握信息。因此,要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不能只靠信息员、协管员或者基层市场管理人员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各级政府牵头抓总,发挥好食品安全委员会责任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职责,让村级食品信息员、协管员和村干部等群众组织、乡镇(街道)市场管理所密切配合,通过打一套组合拳,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因此,必须明确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将聚餐活动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市场管理所报告,并现场进行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本辖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各市场管理所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业务、厨师的健康检查及培训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四)加强农村聚餐指导的服务意识。各级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把群体性聚餐管理这一关系广大农民健康利益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由于在农村因事办宴席是一种传统习俗,农民群众对实行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自觉性不高,有的办宴者到乡镇政府路途远交通不便,举办丧宴还是急事急办,因此,农民群众办宴主动申报和接受监管的比较少。各乡镇、行政村要克服坐等群众上门报告的工作态度,特别是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要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主动掌握本村举办家宴情况,及时主动组织上门跟踪服务,提供卫生咨询,加强宴席动态管理,从菜单的审核、原料的采购与储存、餐饮具的消毒、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冷菜制作卫生、留样等给予全面的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食物中毒隐患,确保宴席卫生安全。同时要完善细节,做到:明确备案程序,明确聚餐须知,明确厨师须知,明确基本卫生设施和餐饮器具卫生要求,明确食品的采购、加工要求,明确聚餐卫生审查内容。

(五)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在举办和参加宴席中的饮食安全意识,努力保障自身健康安全,要把群体性聚餐管理的目的意义,宴席制作卫生知识宣传到每一农家,增强广大农户报告的自觉性,主动接受卫生监督人员管理,确保宴席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还要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教育,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婚、寿、乔迁等庆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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