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及各乡镇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关于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食药监市〔2017〕21号)、《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云食药监市〔2017〕22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县特殊药品经营和使用秩序,保证合法需求,防范流弊事件的发生,根据市局2017年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及《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玉食药监办[2017]2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针对当前特殊药品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特殊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切实保护公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
(一)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零售企业。
(二)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类、二类)的医疗机构。
三、检查重点
(一)经营企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行为,严防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其购销渠道是否正规合法,票据是否正规真实,票、账、货是否相符,验收入库、出库复核是否严格执行,销售对象是否合法,有无现金交易情况等;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其是否设置专柜、是否设置明显标示,是否建立专人管理、实行专册登记,是否认真查验购买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是否严格执行单次销售数量限制规定,并在计算机系统设置相关锁定或拦截功能。检查时,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延伸检查,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特殊药品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违法经营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及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购进药品是否按制度进行入库验收,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是否严格实行“五专管理”,并实行双人复核制度。;是否设置特殊药品储存专库或专柜:是否安装专用防盗门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是否按要求处理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特药使用单位要从履行禁毒防艾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类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六类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特殊药品使用秩序,坚决防止流弊事件和盗抢案件的发生。
(二)适应形势,抓住监管重点。结合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要紧紧抓住购销渠道和医疗使用管理这两个重点环节,加强资质审核和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假借合法使用却流入非法渠道。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严格其购销记录。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动态监控,及时掌握使用的品种、数量、库存、使用等情况,建立特殊药品异常流向预警机制。健全特药购进、储存、管理、使用的各项制度,建立责任制,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医务人员法治意识,配齐安保设施和报警装备,确保特殊药品严格实行“五专管理”。各药店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确保购进渠道正规合法,票据是否正规真实,并按要求销售建立相关购进、验收及销售记录。并积极推进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