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溪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9年4月15日施行。为了便于我市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更好的理解《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为推进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顺利实施,规范玉溪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避免未获得CCC认证的产品流入市场;同时,为便于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含认证证书编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
2019年4月15日新标准实施后,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按统一要求,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有效防止“两抢一盗”案件的发生。
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该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机关结合地方实际,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实际,从生产、经营销售以及使用等环节全面强化管理,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能够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为此,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经广泛征求生产者、经营者以及相应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邀请专家论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局务会集体研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该《意见》。《意见》的出台,将起以下作用:
一是从生产源头上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大大降低我市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带来的各类风险;
二是从流通领域强化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确保经营者在进货过程中避免购进到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极大降低或避免了经营者违法经营成本;
三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而言,对过去已经销售到消费者手中,并且正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给予一定期限的合法使用期,从物权法的角度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角度,公安机关加大了落户监管、交通违法监管的力度,在实施本《意见》后,可大大降低电动自行车人骑行人员违法行为数,增加骑行安全,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文件要求,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结合玉溪市实际,制定该《意见》:
(二)关于适用范围
《意见》的适用对象是:玉溪市辖区内所有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活动的生产厂商、所有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活动的经营户以及可能产生改装、拼装、组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户,同时,对于在2019年4月14日以前已经购买使用的、但是又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员,也在本意见的适用对象范围内。
(三)总体原则
按照“规范统一、公开透明、控制风险、慎重审查”的原则,《意见》明确规定了各环节管理的依据、条件、程序等内容。
(四)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意见》的实施主体是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五)关于生效时间问题
按照一般规范性文件发布30日后方可实施的规范要求,《意见》的制定日期为2019年4月5日,生效执行日期为自2019年4月15日,这是由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管理的意见》于2019年3月14日制定发布,然而云南省政府相应的几个监管部门直到4月11日才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考虑到国家层面规定的具体执行时间,市级相关部门已经无法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时间和程序履行所有制定发布的程序和手续,因此,只能经过必需的论证等程序后,尽快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