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双十一”网络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5-10-27 09:43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已拉开帷幕,各类促销活动层出不穷,为规范电商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给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现就“双十一”网购作如下提示:

 

给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的提醒和提示

电商平台内商家作为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双十一”参加集中网络促销,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按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要在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二是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三是禁止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四是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五是在促销活动中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要按有关法规要求提供“三包”服务。六是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赠送消费积分或者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改变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的,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增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七是物流配送应当及时,在配送不及时的情况下,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要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确保“7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给消费者的提醒和提示

消费者在参加网络促销活动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选择合规的平台及商家。合规的平台及商家在网站、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有营业执照信息、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在网络促销活动期间,其网站、网店页面显著位置有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的公示。二是保存凭证。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保留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网购交易信息,作为消费维权的证据。三是收货查验。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建议当场查验货物,查看商品是否与网站图片及宣传信息一致,确认商品无问题后再签收快递。四是积极维权。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后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如果在购物中发现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商家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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