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我县野生菌到了采摘上市的重要季节,更是误食野生菌中毒的高发季节,至6月中旬,我县已发生野生菌中毒事件10余起。为防范误采、误食和减少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峨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易混淆、已霉烂的野生菌类。部分鹅膏菌类误食后死亡率极高,剧毒的灰花纹鹅膏菌、假褐云斑鹅膏菌形态和鸡枞极其相似,在菌环脱落或者幼小时更是难以分辨,采食鸡枞时要高度警惕此类菌中毒。
二、不要盲目自信自身经验或民间流传的野生菌辨识方法和加工方法。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凉拌食用,不多品种野生菌混合加工,不食用剩余隔顿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要适量,不要一餐多食或连续多餐食用,避免毒素蓄积发生中毒反应。食用野生菌时不饮酒,避免将野生菌中毒反应误作醉酒反应,从而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一律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不得制售凉拌野生菌,不得多品种混合加工,必须确保炒熟煮透。并告知消费者每次不建议吃太多或多菌种混炒混吃,吃菌不宜饮酒,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野生菌经营户、商贩、个体售卖野生菌,要严格辨别野生菌品种,禁止出售有毒、有害、变质腐烂、难以识别品种的野生菌;严禁添加农药、保鲜剂等非食用物质。经营售卖外来野生菌的商贩,要登记完善进销记录,禁止经销有毒、有害、变质腐烂、难以识别品种的野生菌。
六、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
(一)广大村(居)民食用野生菌后,一旦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时催吐(大量饮用温开水,用手指按压舌根引起呕吐,反复多次,尽量把胃内食物呕吐出来,以减少毒素吸收,但禁用于已昏迷的患者,防止窒息),立即送医。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
(二)建议采食野生菌时对野生菌拍照。广大村(居)民食用野生菌时要注意保留野生菌样品或者照片,一旦出现中毒,就诊时提供给医生,以便医生及时辨认中毒菌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治疗措施。
(三)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全面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及其他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要立即将情况向县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但对误食剧毒类鹅膏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四)对于情况紧急的患者,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七、各乡镇、街道及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通过集中宣传、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向村(居)民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尤其是中毒事件高发区应每天利用广播开展宣传提醒,有效提高广大村(居)民对野生菌的鉴别能力及自我保护意识。
八、各乡镇、街道及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及社会共治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切实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广大群众可拨打12315进行食品安全消费维权和投诉举报。
峨山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