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行“企业安静期”
发布时间:2024-07-31 15:01 来源:云南网 打印

为解决涉企行政检查过多过泛问题,近日,云南省“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对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作出规范。

去干扰,推行“企业安静期”。明确每月1—15日,非紧急、特殊情形,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常规性行政检查,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将应急处突、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许可事项审核、上级部署或需在特定时间节点开展的行政检查以及涉及安全生产、关系群众利益的特殊领域,作例外规定,保障监管不缺位。

严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云南评议”“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12345”热线等平台,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开通投诉举报专栏,与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广泛征集违反“企业安静期”规定问题线索的通告,积极推进“企业安静期”规定落地落实。

重减负,开展部门联合监管。突出监管执法资源的统筹,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一个平台、一张清单、一套检查规范,整合部门监管事项,融合部门监管力量,减少各部门单独检查事项,减少多头检查。

促提升,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以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结果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措施,让监管更有针对性、科学性,营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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