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玉溪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2 08:27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为全面规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 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5 号)和《玉溪市社 会保险局关于规范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便笺〔2020〕24 号)精神,特制 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原在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自 2020 年起转入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缴费。转回户 籍地参保存在困难的,可自愿到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凭《居住证》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在本辖区居住人员将养老保险关 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二、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为顺利推进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社会保险局局长唐碧云任组长,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郭长春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社保局局长组成。领 导小组下辖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具体业务工作,工作专班主任由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 郭长春兼任,红塔区社保局局长杨文祥、市社保局职工养老保险 科科长刘咏梅、市社保局信息科科长吴垠任副主任,各县、市、 区社保局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管理负责人作为工作专班成员。 

三、工作安排 

原在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 就业人员,将按以下工作步骤转入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缴费。 

(一)宣传动员 

2020 年 6 月 20 日前,通过“数据回流平台”用短信的方式向 参保人发送参保关系变更信息,通过电话向非红塔区户籍参保人 员告知相关政策和参保办法,相关工作人员要摸清吃透政策,为 参保人员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二)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的处理 

2020 年 6 月 25 日前,目前在市本级参保的 3976 名灵活就 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状态统一在系统中变更为暂停参保状态, 随后由接收地经办机构续保为正常参保状态。 

(三)红塔区户籍参保人员的处理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将目前在市本级参保的 3231 名红塔 区户籍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至红塔区社保局,由红塔区社 保局接收并进行正常的参保管理。 

(四)非红塔区户籍参保人员的处理 

2020 年 7 月起,根据参保人个人意愿转回户籍地参保或者 根据其办理的《居住证》转到相应社保局参保。 

(五)转移中的参保人员的处理 

在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正 处于在途转移状态的,按正常业务规则办理。

(六)2020 年批准退休人员的补缴处理 

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批准退休的,不再转到户籍地参保, 由市本级办理退休前的缴费手续后计发退休待遇。 

(七)封存人员和 2019 年没有缴费人员的处理 

2019 年没有缴费记录的非红塔区户籍人员,其养老保险关 系暂时保留在市本级,待参保人来办理时,按正常的转续手续办 理至其户籍地或按《居住证》所属地社保参保。 

(八)个体工商户的处理 

经市社保局与市税务局协商,完成 2020 年缴费工资基数差 额补退收后,统一移交红塔区社保局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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