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文件依据《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玉溪市人民政府第37号公告),以及《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玉人社发〔2016〕279 号)。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保费。
(1)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在实施细则执行之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之间的缴费年限,可以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缴多得。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以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老农保已并入新农保,原老农保折算的缴费年限和新农保、城居保的补缴年限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共设12个档次,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县级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每月扣款一次,缴费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10日前。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存在异地缴费,参保人只需按照本人所选的缴费档次,把保费预存入本人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部门委托银行会定期进行代扣缴保费,完成当年个人缴费。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按月发放。各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迄今为止已调整了3次,制度实施时每人每月领取标准为55元,2012年1月起调为每人每月60元,2014年7月起调为每人每月75元,从2017年7月起调为每人每月85元。
6.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逐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之间的缴费年限,可以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