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政策补助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2 16:21 来源:峨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各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6号)文件规定:“同一人员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间和个人灵活就业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合并计算”,即之前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人员还可以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安置,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还可以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补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人员的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也可分开计算,即之前只享受了养老保险补贴的,如现在已购买医疗保险的,可继续享受三年的医疗保险补贴。

以上享受政策人员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方可申请。此政策自20251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峨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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