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忠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峨山县委、县政府要求,各单位涉及津贴补贴新增、调整须由单位将涉及人员、发放标准等情况报我局同意后再由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方可执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卫生防疫津贴。为正确执行该项政策,县卫健局先后几次上报了实施方案,由于存在对特殊岗位定位不明确,卫健系统内个别单位全员享受特殊岗位津(补)贴等情况,导致该项政策一直未得到落实。
2022年4月,我局再次召集县卫健局对我县实施调整卫生防疫津贴作安排,特别对《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1〕41号)文件精神作了学习宣传,要求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对特殊岗位明确定位,不随意提高特殊津(补)贴标准,严禁出现全员享受等情况。2022年5月底,我局对上报的方案进行初审,发现单位对政策理解及把握存在分歧,实施方案中岗位设置良莠不齐,为正确把握政策,规范卫生防疫津贴实施范围及标准,6月2日,我局统一设置了岗位设置表,要求卫健局必须于2022年6月6日上报。6月7日,我局对上报的方案及岗位设置表再次进行审核,发现县卫健局仍然存在特殊岗位定位不明确,出现在编不在岗、超范围享受特殊津(补)贴标准的情况。6月8日,我局对县卫健局发出了《关于再次核实特殊岗位津(补)贴岗位设置及享受人员信息的函》,要求县卫健局严格落实(玉人社发〔2021〕41号)文件精神,杜绝超范围执行。2022年6月10日,峨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执行峨山县卫生防疫津贴,并从审批的次月起执行。6月中旬,我局制定了《峨山县卫生防疫津贴林业有毒有岗位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实施方案》及《有毒有害岗位设置表》。 7月7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乡(镇)街道等部门有关人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峨山县卫生防疫津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实施方案》,会议原则同意《峨山县卫生防疫津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实施方案》。7月下旬,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对县卫生健康局公示无异议的符合享受卫生防疫津贴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批,8月已随工资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特此答复。
峨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闻艳华 0877-401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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