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珠江流域2025年春季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玉溪市2025年珠江流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峨山县2025年珠江红河流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2025年珠江红河流域禁渔管理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珠江流域2025年春季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玉溪市2025年珠江流域
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境内江河流域实施禁渔的通告》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天然水域禁渔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紧迫感、责任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河(湖)长”等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公安、生态环境、水利等多部门参与,细化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停止一切生产性捕捞活动,确保禁渔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峨山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峨山县2025年珠江红河流域禁渔管理工作组,负责珠江红河流域禁渔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普朝洪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畜牧兽医中心主任杨程、畜牧兽医中心副主任普云飞同志担任,局政策法规股、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农科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禁渔时间和范围
(一)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峨山县辖区内珠江、红河流域范围内河流、水库、坝塘。
四、禁渔行为
在珠江、红河流域范围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逐级上报审批,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珠江、红河流域禁渔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部署,规范线索移送,推进各项执法任务,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峨山县禁渔通告宣传粘贴到村组、集贸市场等,营造禁渔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宣传方式,用活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手段,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通过向涉渔经营者、涉水施工企业、渔业船员等重点群体发放明白纸,在禁渔河湖沿岸、水产品市场和涉渔餐馆、渔具店等重点区域张贴通告、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渔政策和“电毒炸”“绝户网”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开举报电话等举报渠道,主动邀请新闻媒体、环保志愿者、公益性护渔组织等参加执法检查,提升公众参与度。
(三)加强执法协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5”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清理整治“三无”涉渔船舶、违规网具、电毒炸鱼行为,重点打击“交界水域”等非法捕捞行为。聚焦重要时段、重要水域、重点对象、重点物种,强化日常巡查、蹲点驻守,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要求每个乡镇街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河(江)宣传、打击违法捕捞行为。要严格落实《内陆水域生态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深入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大对规模性、团伙化、链条式非法捕捞案件的查处力度,严禁“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决不让“禁渔令”成为一纸空文。
(四)强化执法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将在禁渔期间对乡镇(街道)珠江、红河流域禁渔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现场了解禁渔宣传引导、动员部署、行动开展、执法打击等情况,有效传导工作压力,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严格落实《渔政执法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纪律规矩,经常开展日常提醒、廉政教育和纪律约束,坚决防止出现不作为、懒作为等情况。
(五)规范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并于3月14日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每月底报送本月执法数据统计表(见附件)。禁渔期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整个禁渔期间的执法数据统计表,一并于7月1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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