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农业农村局 峨山县检验检测所
关于印发峨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江街道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为做好全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县农业农村局、县检验检测所共同研究,制定了《峨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峨农通﹝2024﹞5号自行废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柏灿丽,15987710150;
县检验检测所检验检测股:柏春华,18087784536。
峨山县农业农村局 峨山县检验检测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为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确保人民群众“舌 尖上的安全”和农业产业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25号)和《玉溪市县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关于印发玉溪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农通﹝2024﹞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县级风险监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124批次(包含国家、省级监测任务数)。
(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目标任务1500批次。统计时限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具体任务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抽检时间
(一)县级风险监测。全年开展3次,分别于6、8、10月份进行抽检。
(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实行周检制度,10月31日前完成。
三、抽检品种、抽检对象及抽样环节
(一)抽检品种。种植业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样品抽检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有缸豆、菜豆、黄秋葵、芹菜、韭菜、西葫芦、细香葱、青蒜、芜荽、苦瓜、番茄、茄子、叶用莴苣、草莓、葡萄、香蕉、柑橘产品的,要加大抽检比例,并重点关注农产品主要生产和外销品种,同时也要结合产品生产上市时令进行抽检。
(二)抽检对象。风险监测受检对象包括农产品生产主体、经营主体、市场、冷库和运输车,其中非生产主体对象抽样要求被抽取的样品要有明确的产地(来源),确保样品可追溯。
(三)抽检环节。包括生产基地、运输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其他。市场环节抽检的自产自销产品和生产主体所属的运输车、销售环节视同生产基地。
四、样品检测和样品抽样机构
(一)样品检测机构。县级风险监测任务,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检验检测所完成;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任务,由县检验检测所、双江街道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完成。
(二)样品抽样机构。县级风险监测抽样,由县检验检测所完成;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抽样,由县检验检测所、双江街道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完成。
五、样品抽样要求
(一)现场抽样要求。现场抽样时,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按程序告知身份、出示抽检文件、发放告知书、说明抽样要求后由受检对象陪同进行抽样。县级风险监测,现场同步在农产品采样系统APP中完整录入样品抽样信息,要拍照留证并上传,要求包含背景、样品和抽样人员、抽检对象陪同人员及营业执照、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填写纸质版抽样记录。
(二)抽样方法。种植类产品执行NT/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法》,每个样品的抽样量要求不少于3kg(豆类蔬菜不少于2kg)。
(三)样品编号。县级风险监测,采用“县名拼音首字母(2位)+产业(蔬菜1、水果2)+抽检类别(风险监测F)+年度(后2位)+样品流水号(3位)” 顺序编号,如ES2F24001(峨山县水果产品风险监测2024年第1号样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采用“县名拼音首字母(2位)+检测机构代码+2位年号+3位样品顺序号”顺序编号,如ES0124001(峨山县双江街道2024年第1号样品)。
(四)样品制备、封装要求。风险监测样品,按照NY/T 3304-2018《农产品检测样品管理技术规范》附录要求完成样品制备,平行制备2份样品,样品量较多时,制样前要按四分法缩分样品,核果类样品取果肉制备样品,并同时称重和记录制备样品的总量和果核的重量。制备后的样品使用聚乙烯塑料瓶盛装,每瓶100-200g,在瓶身加贴样品标签。样品标签内容包括样品编号和样品名称,标签上的样品编号、样品名称须与APP抽样系统保持一致。
(五)样品保藏要求。封装好的样品在零下20℃冷冻保藏;农残样品保藏期90天,保藏期间需定时巡查,确认样品保藏环境条件符合要求。
(六)拒绝抽样的处理。受检对象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现场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受检对象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现场填写《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76条处罚。
(七)其他要求。样品抽样,按照“双随机”原则随机选择抽样对象,严禁选择性抽样,且抽样前不得提前通知受检对象。抽取的样品,按规定向受检对象付款购买,并严格按规定工整填写《抽样付款记录》,并由受检对象的收款人签字及按手印。农残快速检测样品购买费用,由各乡镇(街道)抽样人员垫付,统一到县农业农村局报账。
六、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依据、原则
(一)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风险监测,检测18项农药残留物,具体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详见附件2。
(二)结果判定依据、原则。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判定。
七、结果报送及不合格样品处理
(一)风险监测样品,应于每抽样批次样品全部抽样完成后的30天内完成样品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不合格样品,同时报送《检验报告》正本2份、《抽样工作单》和不合格样品信息汇总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样品信息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3、附件4。
(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结果,由各乡镇(街道)每月25日前发至县检验检测所施洪生OA邮箱,由县检验检测所负责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风险监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追溯、查处、纠正,同时将其列入监督抽查对象重点名单,及时跟进实施监督抽查工作。
(四)年度检测工作结束,由县检验检测所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结分析,同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内容包括:
1.监测结果总体情况。
2.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区域、监测环节、监测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
3.监测结果分析。包括各类农产品的产业质量安全状况、 各乡镇(街道)监测结果比较、不同污染物的检出情况、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4.对策措施和建议。
八、其他事项
(一)检测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应使用副样(留样)进行确认。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未经任务下达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附件:1.峨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任务分配表
2.峨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农药残留检测项目及其检测方法、检验依据
3.峨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4.峨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信息汇总表
附件1
峨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农药残留
快速检测任务分配表
单 位 |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 (批次) | 县级风险监测任务 (批次) |
县检验检测所 | 500 | 124 |
双江街道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 200 | |
小街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50 | |
化念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50 | |
甸中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00 | |
塔甸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00 | |
岔河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00 | |
富良棚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00 | |
大龙潭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100 | |
合 计 | 1500 | 124 |
附件2
峨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农药残留检测
项目及其检测方法、检验依据
样品种类 |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检验依据 |
蔬菜 水果 | 禁用:1甲胺磷、2对硫磷、3甲基对硫磷、4久效磷、5甲拌磷、6水胺硫磷 限用:7氧乐果、8毒死蜱、9三唑磷、10乐果、11乙酰甲胺磷 常规:12丙溴磷 | NY/T 761-2008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 |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常规:13腐霉利、14三唑酮、15氯氰菊酯、16氯氟氰菊酯、17五氯硝基苯、18异菌脲 |
附件3
峨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
序号 | 样品 编号 | 样品 名称 | 受检 对象 | 抽样 单位 | 抽样人 | 抽样 地点 | 样品 来源 | 抽样 日期 | 样品 | 抽样 | 生产 日期 | 检测 结果 | 检测项目(mg/k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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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峨山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不合格样品信息汇总表 | ||||||||||||||
序号 | 报告 编号 | 样品 编号 | 样品 名称 | 受检 对象 | 抽样 单位 | 抽样人 | 抽样 地点 | 样品 来源 | 抽样 日期 | 样品 数量 | 抽样 基数 | 生产 日期 | 检测 结果 | 不合格项目及检出值(m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