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作了重大改革。
其中:
一、新规定第八条: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作了重新界定,新规把拖拉机、联合收割驾驶证机型分为:
(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
(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
(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
(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准予驾驶轮式拖拉机);
(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准予驾驶手扶拖拉机);
(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七)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二、新规定第九条:申请驾驶证条件的年龄
由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调整为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三、新规定中没有提及年满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规定。
四、新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身体条件证明
由原来的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构出具的有关身份条件证明改为由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五、新规定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峨山县农机管理服务站 陶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