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农业农村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30 11:19 来源:峨山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为加强新形势下全县农业农村系统宣传工作,使我局各类需要公开的信息更及时、准确的传达给广大关注农业农村事业的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体,加强互动交流,凝聚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峨山农业农村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峨山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允许发布峨山县农业生产计划指导、三农相关信息、农业政策法规宣传、农业农村工作动态、农业生产技术推广、会议报道等相关信息;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发布互联网九不准所涉及的内容。

2.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常规信息发布前由工作人员初审,审核人审核后发布;重大或特殊信息交由分管负责人审核再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3.发布人对发布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发布人及审核人对文章素材选取、文章排版、文中错别字负有发布责任,由于微信公众号群发后不能修改,所以要严格做好自审工作。

4.发布人凡转载发布的信息,均应注明来源,保证来源可追溯,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原则上只转载党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单位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严禁转载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和商业广告等经营性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5.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发布人应14天内至少更新发布1条信息。

6.审核人对发布人文章素材的选取、发布有否决权。对文章素材的内容修改有指导、建议权,发布人应提前提交文章素材以供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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