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机械牌证管理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管有关要求,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专项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注销的规定,现对峨山县452台拖拉机公告注销(见附件)。请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峨山县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逾期未办理将按相关规定强制注销,其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同时作废,注销后的拖拉机严禁投入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附件:
化念注销.xlsx
峨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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