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为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推动农机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农业安全生产,为推进峨山县农机装备水平的发展,峨山县2024年在全县范围内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项目。具体相关政策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条件:
(一)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需要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资料信息。行驶证与机主不符的,需出具当地村委会证明该车为现机主所有;纳入牌证管理而无牌证的未注册落户的农业机械不进行补贴。
(三)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插秧机),需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三、报废标准:
满足报废条件,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一)小型拖拉机(发动机标定功率小于等于18KW)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大于18KW)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拖拉机不包含变型拖拉机(本地称:后驱动拖拉机)不在补贴范围;
(二)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三)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四)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云南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
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 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6 |
水稻插秧机 | 4行手扶步进式 | 1300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1700 | ||
4行四轮乘坐式 | 5000 | ||
6行四轮乘坐式 | 8000 |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1000 |
咨询电话:0877—4014441;补贴办理地点:峨山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