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各乡镇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云农牧〔2022〕8号)精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以农业农村部批准备案数量为基数,实行州(市)总量控制,每个县(市、区)保留1-2家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目前全县仅有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增设条件如下:
(一)“年出栏生猪超过50万头的养殖大县可依据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增设1家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022年全县生猪年出栏 22.21万头,未达到增设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条件。
(二)“距离县城80公里以上或车程120分钟以上,无法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可以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州(市)实施方案,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查把关、现场验收后,批准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 2009)规定以及动物防疫、环保排污、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等相关要求。”我县较远乡镇塔甸镇、富良棚乡、大龙潭乡距离县城分别为58、64、73公里,其中富良棚乡丫勒村委会最远83公里,可以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应当具备待宰间、屠宰间及必要的机械化屠宰设施设备,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并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条件。”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投入大,建设条件严格,且各乡镇(街道)屠宰量较少,增设屠宰场点能否盈利生存值得担忧。
综上所述,目前峨山县未具备在各乡镇(街道)增设屠宰场点条件,以后如果达到增设条件或者设立条件有所变化、调整,则根据本县实际积极申请增设。自2023年3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生猪已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峨山县农业局 峨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职能职责划分的通知》(峨农发〔2016〕60号)中部门职责,持续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管、产地及屠宰检疫工作,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经营,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有效供给。
感谢您对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与关注,我们将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持续做好全县范围内屠宰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群众吃上“放心肉”,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峨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瑞 18487184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