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和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落实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分析研判全县人口老龄化形势,研究积极应对措施、制定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大力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推动开展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和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承办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县委县政府以及县老龄工作委员 会交办的工作事项;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县老龄委;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情况,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培育、推荐养老孝老敬老、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
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
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干部配备,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调查研究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有关老干部的政策、规定。
(二)县委社会工作部
将老龄工作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内容。推动志愿服务进社区,指导开展敬老孝老志愿服务活动。联系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本领域涉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
加强面向老年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新闻媒体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敬老社会氛围。结合“云岭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选树孝老爱亲先进典型。宣传贯彻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及网络视听节目机构,积极宣传老年人的幸福生活和养老孝老敬老、老有所为等先进典型,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
(四)县委老干部局
贯彻落实有关离退休干部方针、政策,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抓好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对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和抓好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和老年大学办学工作。
(五)县发展改革局
研究制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服务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国家、省支持政策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送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协调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试点创新,全面梳理总结特色鲜明、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统筹推动银发经济发展。
(六)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参与研究制订有关老龄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协调推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加强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发展的信息交流,引导行业组织和生产企业开发生产适合老年人的功能性服装服饰、智能化日用辅助、养老照护、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造等产品。支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进老年用品产业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数字技术适老化产业发展。结合家政服务业管理职能,鼓励相关企业发展“家政+养老”服务,在助餐服务、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养老服务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县教育体育局
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老年教育工作,推进相关学校开展老年教育和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推进社区发展老年教育,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老年教育。指导大、中、小学校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鼓励教育系统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利用所学所长,在老年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承、社区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老年教育发展,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骨干、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指导和推动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活动。宣传和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逐步推广适用于老年人的体育健身器材。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把老年体育活动与老年健身科学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 鼓励、支持公共体育场所为老年人锻炼健身提供优惠便利。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以健身为名的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诈骗和侵害老年人权益以及宣扬迷信、邪说等非法活动。
(八)县公安局
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部署、推动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求助,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诈骗、非法集资、盗窃、抢夺等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养老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县民政局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履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结合县情,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数字化转型,协调推动银发经济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县司法局
指导、协调相关单位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老年人普法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通道, 逐步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十一)县财政局
参与研究拟定老龄工作政策。根据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的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可能,为全县老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指导和加强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对老龄工作有关经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落实。 统筹加快峨山县养老金融发展。积极引导鼓励驻峨相关金融机构创新老龄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做好“银发经济”产品供给,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加大推进老龄金融工作支持力度。强化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宣传和教育。
(十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发展个人养老金。负责在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做好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相关政策,鼓励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作用。
(十三)县自然资源局
参与研究拟定老龄政策措施。负责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依法依规为老年设施建设提供用地服务与保障,并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居民住宅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规划建设工作。
(十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在各类养老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中,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积极推进涉老设施、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居住区适老化改造,落实居民住宅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无障碍社区、老年宜居社区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关工作;探索推进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开发。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
加强适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设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设施;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指导、督促客运企业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在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为老年人设立等候区域和绿色通道,设置优待窗口,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出行服务。
(十六)县农业农村局
积极应对峨山县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养老保障问题突出等新形势,参与研究拟定农村老龄工作政策,推动农村老龄工作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推动完善农村养老有关政策措施。
(十七)县文化和旅游局
统筹推进全县老年文化旅游工作。研究拟定老年文化旅游发展措施。组织开展老年人文化艺术骨干、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协调并抓好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活动,推动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艺术活动。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推动旅游景区完善老年人旅游无障碍设施。宣传和普及老年人旅游安全知识,维护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配合相关部门研发老年人旅游保险产品。制定并落实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对老年人的优待措施。
(十八)县卫生健康局
参与研究拟定老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推进医养结合,组织开展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 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贯彻落实移交安置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丰富军队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支持军休干部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自身优势,继续贡献力量。
(二十)县市场监管局
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老年人用品及服务质量等制度建设,鼓励和引导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有关地方标准。依法监督生产和流通领域老年人用品质量,依法加强老年人消费品召回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养老领域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老年人用品和养老服务认证制度,依法监管老年人用品和养老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活动。
(二十一)县统计局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开展老龄人口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老龄人口相关统计数据,配合做好老龄人口相关工作,向社会发布老龄人口统计信息,参与老龄问题的研究。
(二十二)县医保局
参与研究拟订老龄政策措施。健全和完善涵盖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工作。按国家、省部署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十三)县总工会
参与研究拟定老龄政策措施。关心离退休职工生活,维护离退休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助老服务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十四)团县委
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养老孝老敬老教育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 促进青少年与老年人增加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参与社会发展。
(二十五)县妇联
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老龄妇女合法权益。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弘扬养老孝老敬老传统美德。充分发挥老龄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引导老龄妇女为党和国家事业增添正能量。
(二十六)县残联
参与和推动残疾老年人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积极探索并推动建立健全残疾老年人相关养老、医疗、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配合做好残疾老年人健康与康复服务,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反映残疾老年人需求、保障残疾老年人权益。配合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丰富残疾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老年残疾人志愿服务。
(二十七)县税务局
贯彻落实促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峨山监管支局
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商业保险。参与研究拟定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政策。支持和指导金融机构针对老年人的金融服务和保险保障需求,发展适老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指导行业加强老龄客户群体金融知识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