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民政局关于对峨山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70514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10-26 17:10 来源:峨山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

峨山县民政局关于对峨山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705145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志英等12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双江社区分解为三个社区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双江社区分解为三个社区的建议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若要新设立社区居委会,则程序为:

(一)由拟调整设置新社区的社区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讨论决定是否成立新社区、新调整划分社区的设置及名称方案、新调整划分社区的区域范围(即四至界限)和所辖单位和新调整划分社区的居民小组划分情况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由拟调整设置新社区的社区通过入户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向拟新调整划分到新社区的广大居民征求意见并留档备查;

(三)由拟调整设置新社区的社区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调整设置新社区的请示;

(四)由拟调整设置新社区所属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召开会议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

(五)由拟调整设置新社区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区人民政府提出调整设置新社区的请示;

(六)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设置新社区的所属县区人民政府及时批转县区民政局,由县区民政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县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进行批复。

二、关于按户核定社区专职人员职数的建议的答复

20197月,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出台《关于建立村组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峨组发〔201911号),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村(社区)干部岗位及职数做出了要求: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纳入财政保障总数原则上不超过9名,其中:村(社区)职4名,其他班子成员5名。因此,按我县实际情况,暂时不会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村(社区)干部岗位及职数做出改变。

三、关于适当提高社区委员的报酬的建议的答复

我县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关心基层干部待遇,于2015年、2019年两次对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进行调整。虽然社区“两委”委员与正副职一样工作日上班,但是工作不同、责任不同,因此待遇也有所不同。根据《关于建立村组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峨组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对“社区干部基本报酬”作了规定。具体为: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核定,“两委”副职、监委会主任按照比社区党总支书记基本报酬每月少100元核定,“两委”委员、监委会委员按照社区党总支书记基本报酬的50%核定,并随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每年调整一次。”

四、关于落实社区运行经费的建议的答复

我县于2018年印发《峨山县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峨办通〔201847号),明确各部门(单位)经审批下沉社区的事项“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的工作经费,确保责、权、利一致,必须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最后,感谢您在基层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感谢您心系基层民众,关注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工作。

                         

                                      峨山县民政局

                                     2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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