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及国家、省、市各级党委政府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镇精神卫生工作,特成立化念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组 长:王 刚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 亮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高 瑞 镇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李云华 化念镇司法所长
常勤有 化念镇中心卫生院常务副院长
王玉婵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付文良 镇综治中心主任
王宇佳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二、精神卫生关爱帮扶小组
组 长:各村(社区)村(居)委会主任
副组长:各村(社区)村(居)委会副主任
成 员:各村(社区)网格员
各村(社区)基层精防人员
各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
各村(居)民小组组长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镇综治中心,由付文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关爱帮扶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工作职责
1、了解辖区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的情况,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详见表一、表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患者,告知后直接纳入社区管理。
2、首次随访及病情需要时,由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共同进行,充分告知患者本人和监护人关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的内容、权益和义务等。对于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报告关爱帮扶小组给予重点关注并记录。
3、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作,熟悉各自联系方式,及时保持沟通,协同随访患者,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和登记,交换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辖区内在册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工作中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4、对失访患者,精防人员应当立即书面报告综合管理小组协助查找,同时报告上级精防项目办,并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记录上报。
5、精防人员要每个月与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交换信息,做好工作记录,特殊情况时随时交换信息。对于有暴力风险、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病情反复、不配合治疗等情况的患者,应当书面报告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关爱帮扶小组。属于公安机关列管对象,或既往有严重伤害行为、自杀行为等情况的患者,精防人员需与民警共同随访。
6、对于不同意接受社区管理或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未接受面访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报告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关爱帮扶小组,协同宣传有关政策和服务内容,并加强社区关注和监护。
7、对于家庭贫困、无监护或弱监护的患者,在常规随访的基础上,关爱帮扶小组应当每半年至少共同随访1次,了解患者在治疗、监护、生活等方面困难及需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帮助患者及家属解决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配合协作。各村(社区)和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精神卫生相关工作。
(二)全力做好信息互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主动及时处置。
化念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