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公共服务适用于玉溪市峨山县化念镇区域内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条件(即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夫妻。
二、办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年满49周岁) ;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法律法规政策有关数量的规定生育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情况;再婚夫妻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子女数计算);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峨山县化念镇人民政府
办事窗口:峨山县化念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审核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1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 原件 | 纸质 |
2 |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3 | 夫妻双方和伤残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4 | 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村委会出具婚姻证明或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村委会出具丧偶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5 | 生育证明(或旁证)资料:①对子女存活的独生子女父母,由村委会出具证明,说明子女是否为其亲生,并有无违法生育行为。②对亲生子女及收养子女已经死亡现无子女的,必须有二名以上非直系亲属分别出具生育旁证资料及有无违法多生育行为,将证明人的身份证号写在其证明材料上,并签名押指印。 | 原件 | 纸质 |
6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7 | 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事实收养证明 | 复印件 | 纸 |
8 | 子女属伤残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 |
9 | 子女《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 |
10 | 本人近期5分照片 | 原件 | 纸质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办事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事结果:化念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上报峨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送达方式:峨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批后的申报审批表(2份)送达至化念镇计生办,由村(居)委会口头告知申报人。
峨山县化念镇计生办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7-4071371,监督电话 0877-4071066
咨询及投诉地址:峨山县化念镇人民政府
九、文书表单及服务指南领取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本服务指南已经化念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服务指南的调整、修改必须经化念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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