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溪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巡审联动相关要求,玉溪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2月24日至7月5日,对峨山县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末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并对相关事项作了必要延伸和追溯。按照玉溪市审计局对我县供销社系统出具的审计报告,县供销社党组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要求严格按照玉溪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反馈意见进行整改,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反馈意见,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已完成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改革目标及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改革目标任务。
(1)未规范基层社建设:城关供销社、富良棚供销社、甸中供销社、塔甸供销社和岔河供销社未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
整改情况:积极深入到5个基层社调研,经过分析研判,富良棚(在职5人)、甸中(在职1人)、塔甸(在职1人)、岔河(在职2人)4个基层供销社由于在职人数不能满足建立理事会人数不少于5人,监事会人数不少于3人的要求,没有条件建立三会制,继续加强工作指导。城关供销社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处于矛盾爆发期,已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整改事项,待整改完成理顺机制体制后建立“三会制”。(已完成)
(2)未构建日用消费品服务网络:截止2020年底,峨山县供销系统没有县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村(社区)连锁经营终端网点,农村商品配送率为空(全省报表系统未统计此指标)。
整改情况:积极指导基层社恢复日用品销售,目前,9个基层社恢复了超市、门店开展生活必需品及部分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积极与市社对接,农村商品配送率为2021年任务,2022年已取消此项任务,未列入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已完成)
(3)峨山县供销社未建立联合社对成员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了《县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办法》(暂行);二是出台了《2022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已完成)
(4)未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峨山县供销社2016年至2021年期间,未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未构建监事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多方参与的监督体制。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成立峨山县供销社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委员会。二是建立了《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峨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完成)
2.峨山县供销社未制定本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峨山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确保出资成员权责明确,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可控。二是确立启动资金30万元,加强监督,切实发挥基金作用。(已完成)
(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
3.未建立资产的处置审批制度。
峨山县供销社未建立资产的处置审批制度,审计抽查发现企业总公司2016年处置报废社有资产14项,涉及固定资产原值151479元,均未向主管单位申请办理资产处置相关审批手续。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峨山县供销合作社资产处置审批制度》,并相继制定了《峨山县基层供销社监督管理办法》和《供销社直属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了资产购置或处置的审批程序;二是加强对社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指导好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对资产的处置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已完成)
4.资产管理不规范。
(1)资产账实不符。
①6个基层社和3户社有企业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符7823628.74元。其中:亚尼供销社66939元,城关供销社1397246.86元,甸中供销社161186.71元,岔河供销社10200元,塔甸供销社779442元,化念供销社60000元,资管公司5000000元,企业总公司160000元,农资公司188614.17元。
整改情况:一是县供销社分别对6个基层社和3户社有企业下达了审计整改通知书。 二是对存在问题已完成整改。三是各企业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已完成)
②基层社11365.38平方米房屋和土地资产未登记入账,资产原值不清,其中:小街供销社大棚租购销店、小街供销社雨来救购销店、富良棚供销社丫勒购销店房屋合计面积557.69平方米;城关供销社商场、办公室、住宅、仓库用地、小街供销社工矿仓储用地、甸中供销社门市和仓库等13宗土地合计面积10807.69平方米。
整改情况:已委托《云南驰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所涉及的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值在10月、11月进行资产入账处理,会计账实相符。(已完成)
③峨山县供销社2378.8 平方米土地资产未登记入账,资产原值不清。
整改情况:峨山县供销合作社已委托《云南驰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2宗土地进行评估。目前,双江镇峨峰街1号商业用地1218平方米、双江镇桂峰坝小区住宅用地1160.80平方米,已完成评估入账。(已完成)
(2)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016年1月至2021年12月亚尼供销社、甸中供销社、小街供销社、富良棚供销社房屋等资产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及的4个基层供销社下达了审计整改通知书。二是由于4个基层供销社经营状况不好,效益差,都处于亏损边缘,经县社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对2016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不再计提资产折旧。三是自2022年开始,按不低于20年的资产年限计提折旧。(已完成)
(3)4宗资产未进行产权登记。
亚尼供销社集贸市场、峨山县甸中供销社仓库、化念供销社商铺、农资公司土官村委会石牌坊化肥厂4宗房屋资产均在会计账核算,资产原值1369216.90元,但相关基层社和社有企业未持有相对应的产权证。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指导相应社、企对四宗资产进行产权登记。二是亚尼供销社集贸市场因无法取得土地来源依据,登记机关不予进行测绘办证。三是甸中供销社仓库,已有房产证-房权证字第2009-0268号。土地使用证:峨国用(1999)字第NO.10-005号(该土地使用证遗失)。四是化念供销社商铺,已有土地使用证:峨国用(1999)字第N12-042号,房屋资产为临时建筑,登记机关不予办证。五是农资公司土官村委会石牌坊化肥厂房屋资产,因无土地、规划、政府批复等资料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进行测绘办证。(已完成)
(4)峨山县供销社对改制后资产未及时收回管理。
经审计抽查,农资公司登云厕所、峨山县供销社食品厂登云宿舍等4幢房屋合计面积6963.99平方米,土产公司登云仓库和猪厩、农资公司登云仓库等15宗土地合计面积16648.56平方米,以上企业改制后已不存在,但截至2022年7月1日,以上资产产权仍登记在原企业名下,产权未变更处理,峨山县供销社也未登记资产账核算,资产原值不清。
整改情况:一是已委托《云南驰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所涉及的土地和房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值已进行会计入账。二是下一步将进行资产权属变更。(已完成)
5.企业总公司投资核算不规范35万元。
企业总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投资塔甸供销社20万元,于2015年7月31日投资岔河供销社15万元,岔河供销社和塔甸供销社对以上资金均列“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但企业总公司账面只反映债权,列“往来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未作投资核算。
整改情况: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总公司已在2022年4月完成会计账务调整。(已完成)
(三)社有企业监督管理方面
6.社有企业及基层社改制后为及时变更工商登记信息。
小街、化念和富良棚3个基层社2000年改制后,按照批复,企业性质应变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截止审计日,3个基层社工商登记信息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整改情况:小街、化念和富良棚3个基层社2000年改制后,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已发函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该3户企业可改制为公司,因为历史遗留为问题,3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在2000年未进行由集体所有制变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类型变更,按照现行法规无法再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已完成)
7.大龙潭供销社违规出借资金174822.07元。
经审计调查了解,大龙潭供销社出纳柏某某分别于2015年7月、2016年1月将大龙潭供销社备用金10000元、174822.07元,出借给大龙潭文坚农家店(该农家店由时任大龙潭供销社主任普某坚、职工施某某、李某某、代某某、普某华、普某全、普某经营), 但大龙潭供销社财务未反映该借款业务。2016年12月文坚农家店直接将以上借款174822.07元转入大龙潭供销社账户。审计对大龙潭供销社相关人员调查了解,借款的原因是文坚农家店在经营过程中周转资金不足,向大龙潭供销社借款,经大龙潭供销社领导班子口头协商,安排出纳柏某某以现金的方式借款给文坚农家店的经营户。
整改情况:一是县社党组于2022年10月19日到大龙潭乡,对大龙潭供销社班子进行提醒谈话,并对加强财务管理提出要求;二是根据审计整改通知书,督促大龙潭供销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大龙潭供销社财务管理制度》、《峨山县基层供销社财务管理制度》;三是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社有资金再次出借行为的发生。(已完成)
8.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财务核算不规范。
大龙潭供销社2018年、2020年度未按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大龙潭供销社2019年、2020年资产承包收益39000元、富良棚供销社2019年至2021年度资产承包收益100834元未列收入科目核算;亚尼供销社、化念供销社、农资公司对新购、已处置(车辆)或损毁(房屋)资产未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亚尼供销社2021年度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
整改情况:一、大龙潭供销社已完成2018年2020年明细账补记处理。二、大龙潭、富良棚供销社已完成收入补记账务处理。三、各企业通过资产清理,进行账实核对,对账实不相认的资产已作相关账务处理。(已完成)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9.峨山县供销社向社有企业转嫁费用424839.29元。
2017年9月1日,峨山县供销社7名干部职工在社有资产管理公司领取未休假工作报酬合计30600元。
整改情况:峨山县供销社职工7名干部职工在社有资产管理公司领取未休假工作报酬30600元,扣除已缴纳个人所得税2980.81元,实发放27619.19元,已在10月21日全部作原渠道收回入账(已完成);
2016年至2021年,峨山县供销社在资管公司、 企业总公司报销接待费、差旅费、公车加油维修费及各种费用合计394119.29元。其中:接待费56035元,差旅费5978元,公务用车维修费、加油 卡充值费、洗车费等42095.04元,其他各种综合费用290131.25元(包括“挂包帮、转走访”慰问费用、县供销社离退休老干部慰问费用、办公费、乡镇、社区赞助款和补助款、培训费、会议费、订阅报刊及书籍费用、各支部党员活动经费等)。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政企分开,杜绝支出转嫁负担行为再发生;二是建立完善《峨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完成)
(五)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方面
10.峨山县供销社挪用政策性财务挂账资金102000元。
2014年至2016年,峨山县供销社将收到的挂账资金102000元拨给无财务挂账的塔甸供销社(58000元)和岔河供销社(44000元)。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了峨山县供销合作社峨供发【2022】37号,关于处理供销社系统财务挂账问题的通知。二是在11月15日收回挪用资金102000元;三是在11月16日将将收回的挂账资金再次分配至有挂账的基层社。(已完成)
11.峨山县供销社未将“补改股”资金80000元转增股权。
2016年12月,峨山县供销社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80000元拨付到峨山县大维堵利民野生菌产销专业合作社,账务处理列为“经费支出”,并与峨山县大维堵利民野生菌产销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峨山县供销合作社财政(上级社)扶持资金“补改股”合作协议》,明确拨付给专业合作社的财政资金作为县供销社在专业合作社的股本金,但县供销社财务未按规定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也未向专业合作社追收投资收益。
整改情况:一是3次到合作社协商督促整改;二是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明确对长期闲置的8万元资金,作存量资金收归财政专户, 对8万元闲置资金从2016年至今按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归财政专户。11月22日已作存量资金缴入县财政金库80965.21元,其中:本金8万元,利息收入965.21元。(已完成)
二、未完成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六)社有企业监督管理方面
6.社有企业及基层社改制后未及时变更工商登记信息。
(1)峨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原农资公司)2000年改制后,由县供销社理事会作为主体将改制后全部资产入股农资公司(新农资公司),截至审计日,原农资公司未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原农资公司资产和股权也未纳入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机构核算管理。
整改情况:正在寻找第三方对公司进行注销清算。(因峨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领导被监委立案调查,相关会计凭证和账簿被县监委调用中,待取回凭证后继续开展清算工作,清算后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