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600646701000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规划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峨山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及重要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管理全县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自然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地区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各乡镇环境管理机构的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
12、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及环境信息交流工作。
13、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共计49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政策解读1次。
(二)高标准推动环保督察整改。目前,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共13项,完成整改8项,达时序进度5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共9项,完成整改8项,达时序进度1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任务25项,完成整改17项,达时序进度8项。督促云南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危险废物转移315.42吨。跟进玉溪大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打好蓝天保卫战,改善县城空气质量。出台《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峨山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制度。开展道路扬尘、建筑施工场地扬尘、餐饮、烧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完成峨山县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3座。2019年,峨山县环境空气质量共计监测天数362天,按实况评价:一级天数240天,二级天数115天,超二级天数7天,县城环境空气优良率达98.1%。
(四)全面深化碧水攻坚战。出台《峨山县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峨山县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完成“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并开展监测3次,水质达年度水质目标任务。
(五)积极推进净土保卫战。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玉溪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涉及我县8个在产企业、2个关闭搬迁企业、9个尾矿库、1个垃圾填埋场地块的筛查和玉溪市风险筛查结果初步纠偏。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我县有2个企业被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列为疑似污染地块纳入监管,其中云南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完成环境初步调查,正在完善调查报告。
(六)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继续推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落实并联审批要求,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截至12月31日,共审批建设项目11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个),指导建设单位在网上备案系统完成登记表备案204个。
(七)严格生态环境法制审核。完成7件行政处罚案件和3件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审核。积极开展案卷评查。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向县政府报送2个拟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八)加强环境执法,确保全县环境安全。严格按“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认真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分离制度,对环境信访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和解决,做到及时调查,第一时间化解。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486人次,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7起,立案7起,要求整改并处罚款7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份,罚款金额12.64万元,2次报请县政府对不符合环保政策法规的企业实施停业,关停违规企业4个。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调处污染投诉。截至目前,共受理环境投诉60件,办结60件,办结率为100%。2019年4月5日,对峨山滇中德昌工贸有限公司实施停业。10月,制止一起违法倾倒废菜叶污染环境案件。2019年10月15日,制止三个废旧轮胎加工厂环境污染。
(十)不断强化环境监测能力,更好地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服务。开展新村水库和绿冲河水源地水质监测8次,永昌桥、化念水库、小寨桥、矣读可、峨通交界断面水质监测12次,均达年度水质目标。截至12月31日,共派出技术人员143人次,开展监测61次,出具环境监测报告61份,采集样品342组,取得有效监测数据1553组,期间未收到被监测单位和其它单位的意见和投诉。认真分析研判永昌桥断面、县城空气质量超标问题,形成报告5篇报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河长办。开展新一轮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证考核。
(十一)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推送环保小课堂6期,开展环保政策法规宣传11次,发放《生态文明建设·环保法规政策知识汇编》1160册、《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县宣传册》660册、环境保护小知识宣传单1000余份、环保购物袋960余个,制作和播出宣传标语6条。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信息455条。
(十二)其他生态环境基础性工作。一是制定《峨山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实施方案》,筹备创建工作。二是巩固塔甸、小街和待生态环境部审核命名的富良棚、大龙潭、双江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成果。三是督促甸中八字岭等五个传统村落整治项目建设,完成4个整治项目批复,向市级争取到项目前期费用20万元。四是全面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五是认真开展污染减排,督促峨山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建设,配合开展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搬迁。六是开展峨山县“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出台工作方案,我县有“散乱污”企业1个,于2019年4月实施关停,焦炉现已拆除废毁,12月30日相关部门进行了验收。按区域完成年度整治任务。七是初步完成《峨山县城乡环境总体规划》和《云南省峨山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编制。八是督促峨山天大工贸有限公司和云南峨山志远玻璃有限公司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通过审核和现场验收。九是完成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第一批峨山县7个疑似点位排查。十是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十一是完成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十二是加强危废转移和排污许可证管理,配合市级发证6个。十三是配合省、市开展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长江经济带沿线”三线一单划定。十四是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十五是开展重点企业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检测计划制定工作,我县2个重点企业列入碳排放核查对象,其中1个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十六是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十七是出台《峨山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制度3个,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十三)强化生态环境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提高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积极组织和选派干部职工80余人次参加全国、省、市、县环保及其他业务培训。
(十四)全力推进招商引资、争取上级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想方设法,力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十五)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峨山县环境保护部门(本级)
2.峨山县环境监察大队
3.峨山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其他人员4人,主要是政府购买岗位人员。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94.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4.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了47.4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7.4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峨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征地费比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0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31万元,占总支出的83.15%;项目支出85.16万元,占总支出的16.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了36.93万元,减少率6.81%,主要原因是:2018年峨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征地费比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0.31万元。与上年对比349.62万元元减少70.69万元,增幅为16.82%。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增加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16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年192.78万元元减少107.62万元,减幅为55.83%。主要原因是2018年包含的项目峨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征126.63万元。2019年具体的项目支出情况:1、玉财建〔2018〕74号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峨山县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支出35万元;2、玉财建〔2019〕290号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峨山县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支出19.32万元;3、玉财建〔2018〕187号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支出20万元;4、峨山县创建卫生城市经费1万元;5、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上年542.40万元对比减少37.49万元,减少6.9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2017年市对县综合考评奖主要用于奖励金。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主要用于职工的人员经费,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各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41.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9%。主要用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单位行政机构运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业务工作的支出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改革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92万元,支出决算为7.79万元,完成预算的8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9万元,完成预算的82.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13万元,下降12.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减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3万元,下降12.7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万元,占32.09%;公务接待费支出5.29万元,占67.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级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检查、调研我部门工作、省级环保督察工作等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76万元,运行经费支出明细:1、办公费8.95万元;2、工会费2.08万元;3、福利费2.00万元;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5、其他交通费用15.23万元,与上年对比17.69万元对比增加13.07元,增幅42.49%,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我局增加在职人数4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部门资产总额638.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9.68万元,固定资产436.6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40.0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9万元,无形资产增加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支出责任,树立效率意识,根据《峨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峨山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等有关办法的通知》(峨财发〔2019〕198号文件精神要求,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2)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告县财政局相关科室把关。(3)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4)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19 年项目支出85.14万元,资金管理及使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财经纪律执行,从整体上看,2019 年我单位资金运行维护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到位,政策执行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单位各项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是以永昌桥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水污染防治项目作为重中之重,紧紧围绕水污染防治治理“十三五”规划及年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经费支出;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顺利完成了2019 各项监测工作和水污染防治等项目工作,达到预期目标。我单位自评分 90 分,自评等级为优。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目标完成情况:在市县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完成2019 年各项监测工作目标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项目分别为::1、玉财建〔[2018〕74号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峨山县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支出35万元;2、玉财建〔2019〕290号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峨山县水质自动站建设项目)支出19.32万元;3、玉财建〔2018〕187号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支出20万元;4、峨山县创建卫生城市经费1万元;存在问题:一是项目资金下达时间晚、难于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由于专项资金下达时间晚,时间紧、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专款用。二是由于各类软件系统更新频繁,业务不熟练有待于加强习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能顺利开展。下一步措施:继续加强学习,科学开展项目编制,提高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的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600646701111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峨山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0918055318548.pdf